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款规定明确指出,机关法人原则上不可担任保证人角色,但如涉及到须经过国务院批准后方可接纳使用来自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累积的贷款用以再行转让给其他单位的例外情况则另当别论。
此外,那些以公益事业为宗旨的非盈利性法人以及非法人团体等机构同样不得充任保证人之职。据此,若借据中明确载明作为受托人的保证人为机关法人,并且该法人未获得国务院批准已将贷款转让,又或者提供担保的是非盈利性法人或非法人社团等,此种形式的保证行为在法律层面上将被视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二、借条担保人诉讼时效多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之明文规定,向我国司法机构申请行使民事权利的有效期间设定为三年。在此有效期间内,自当事人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自身权益遭受侵害及义务人开始依法负有偿还债务责任之日起进行计算。因此,若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须在得知或应当得知此项事实后的三年内,向我国司法机构提出诉讼请求。
如若超过这一有效期间,我国司法机构通常将不再对相关权益提供法律保护,但在极少数情况下,即超过二十年的特殊情形下,我国司法机构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予以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借条担保人多久无效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第六百九十二条明文规定,所谓保证期间,乃是决定保证人是否应负保证责任的时间范围。若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就保证期间达成了明确约定,然而此项约定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到期,则视同未曾约定保证期间。倘若双方并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则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为期六个月。对于您所关心的“借条担保人过期失效问题”,实际上涉及到了对保证期间长短的理解及计算。假使借据中有详细描绘保证期间的规定,而且这一约定又遵循了相关的法律法规,那么保证人便会在约定的保证期间结束之后,不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反之,若借据中并未明确规定保证期间,或者其规定模糊不清,那么保证期间便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为期六个月。因此,当借据中确实存在关于保证期间的明确规定时,我们需仔细查阅这些规定,以确定保证人何时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而在缺乏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保证人将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后,不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根据《民法典》第683条,机关法人原则上不作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转让例外。公益、非营利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亦不得为保证人。借据中机关法人未经批准转让贷款或此类机构为保证,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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