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婚姻关系中,由女方率先提请解除婚约,则男方是否有权索回先前为其所支付的彩礼及黄金等财物,需根据具体情形作决定。假使男女在缔婚后并未能实际共同生活,抑或是男方因支付彩礼之故使得自身经济状况严重恶化,在此情况下,男方理论上有权力要求返还部分甚至所有的彩礼以及黄金。然而,倘若男女双方已曾实际共同生活过,并且在彩礼与黄金的支付过程中并未对男方经济产生显著影响的话,男方回收到上述财物的可能性便相对较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离婚诉讼中,夫妻共有财产应平等分割,但并非绝对平均,要综合考虑过错行为、家庭贡献、经济实力等因素。若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共有财产等违法行,在分割财产时可少分或不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可以离婚
若男方反对离婚,女方可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离婚关键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若女方能提供重婚、非法同居、家暴、虐待遗弃、赌博吸毒屡教不改、因感情破裂分居两年以上等证据,法庭很可能判决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时,男方能否要回彩礼和黄金,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双方结婚后未共同生活,或者因支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那么男方有可能要回部分或全部彩礼和黄金。但如果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且彩礼和黄金的给付没有导致男方生活困难,要回的可能性就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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