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证书强制执行效力多久失效
公证书的强制执行效力通常是具有长期性的,但若被公正过的债权文书载明了债务清偿期限,则申请人有权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该项债权的最长期限为两年,自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若债权文书并未明确规定债务清偿期限,那么申请人可以在债权人最后一次主张其合法权益之日起算,享有两年的申请执行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公证书强制执行效力多久生效
公证书所具有的强制执行效力,自其正式出具之日即刻生效。然而,在此之后,若需申请对该公证书进行执行,则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定时限——即为期两年。具体的计算方式是从法律文书所设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天开始算起;如果法律文书明确规定了分期履行的期限,那么就应当从每一次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天开始计算;而在法律文书中并没有规定任何履行期间的情况下,则应从法律文书正式生效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三、公证书强制执行错误公证处有责任吗
若公证书被强制执行出现错误,通常情况下公证处具有不可推卸之责。公证处在办理公证事务时,应严格履行其职责,确保公证事项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得到充分审核。倘若因公证处的过失导致公证书出现错误并进而强制执行给当事人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那么公证处理当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三条
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证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
公证书的强制执行效力一般不会失效,但如果被公证的债权文书有履行期限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如果债权文书没有规定履行期限,从债权人最后一次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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