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后,营业执照不自动撤销,须依法清算,注册机关才可撤销。若未正规清算或注销,将面临法律风险。按《公司法》,清算后需报告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法院确认,再向注册机关申请注销,发布终止公告。未主动注销,营业执照不自动撤销,但影响法人和股东信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解散后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结束后,公司应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司终止。如果公司未依法进行清算和注销登记,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
公司破产因欠债使人被列入失信名单,办理注销要:先全力偿还欠债,有结余财产按法定程序调配还债;再积极与债权方沟通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并经其同意后按方案还款;最后向执行法院书面申请,说明已履行义务或达成有法律效力的和解协议。如此才能完成注销相关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公司倒闭了股东怎么办理失业金
企业破产后股东能否领失业救济金视情况。若股东是法定代表人或雇员,依法缴纳失业保险且因不可抗力非个人原因失业,可申领。申领要先向公司申请,公司七天内申报备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按《失业保险条例》,缴满一年、非本人意愿失业、办理登记有求职意向才可领,领取期间还享相关同类福利。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公司倒闭后营业执照不会自动吊销,而是需要经过法定的清算程序后,由登记机关予以注销。
公司倒闭后,如果未依法进行清算,未办理注销登记,可能会面临一系列法律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一般来说,如果公司倒闭后不主动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关不会主动吊销营业执照。但长期不办理注销可能会影响法定代表人、股东的信用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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