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申请人应向所属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正式申请;随后,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将对申请材料展开严谨审阅并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对于通过审核的申请,我们会转交至相关的医学学术团体即医学会,由其组织专家团队展开深入细致的鉴定工作。鉴定小组需在约定的期限之内提交鉴定报告书。若有申请人对此份首次鉴定意见持有异议,可依法向卫生行政职权部门申请二次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二、医疗事故纠纷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评判医疗事故纠纷,需关注关键点:一是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在诊疗服务中是否有违规行为,如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程;二是违规操作是否造成了患者身心损害;三要确认违规行为与患者伤害间是否存在必然因果关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三、医疗事故纠纷赔偿的标准如何认定
处理医疗事故赔偿时,需综合考量受害者损伤程度、经济状况及医疗开支等因素。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和残疾赔偿等。伤害越重,赔偿越高。同时,医疗机构的过失程度也影响赔偿责任。过失越大,责任越重。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首先,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然后,卫生行政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移交医学会组织鉴定。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鉴定组在规定时间内出具鉴定书。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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