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在工地受伤算不算工伤事故

最新修订 | 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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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农民工在工地受伤一般能被认定为工伤事故哦。要是农民工跟施工单位有劳动关系,且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了伤,那肯定就是工伤啦。可要是给个人包工头干活儿的话,可能就得靠别的法律办法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咯。比如得收集好各种证据,证明自己是在干活儿时受伤的,然后去找相关部门或者通过法律程序来争取自己应得的赔偿呢。
农民工在工地受伤算不算工伤事故

一、农民工在工地受伤算不算工伤事故

在施工现场中遭受意外伤损的农民工,按照惯例,该类事件应被视为工伤事故进行评定。若农民工与委托工程方存在劳动用工关系,且该劳作时间及场所内,由于职务行为导致其因事故身受伤害者,理应由相关部门确认为工伤事故。然而,倘若该民工系由私人包工头承包雇佣而来,则其有可能需利用其他法律手段来寻求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农民工在工地受伤算不算工伤

一般而言,农民工在工程现场遭受的身体伤害可以被视为工伤。然而,若农民工与其所在的建筑公司之间具备劳动合同所规定之法律关系,那么他们在正常工作时段及场所内,由于直接从事工作所需的行为而遭受到意外伤害时,则应被依法认可为工伤。反之,若农民工是由承包商或包头临时招聘,并未建立起正式的劳动关系,那么这一情况下的伤害将无法被认定为工伤,而需要依照相关的人身损害赔偿法规进行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农民工在工地摔伤可以申请工伤吗

实践中,农民工在建设现场遇意外伤害,若与用人单位有正式劳动关系,工作时在工作场所因本职工作受伤,符合工伤认定标准。若被私人承包商雇佣,则可能不属工伤,要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农民工在工地受伤,通常情况下是可以认定为工伤事故的。如果农民工与施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如果是个人包工头雇佣的情况,可能需要通过其他法律途径来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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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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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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