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公司有权订立合同吗
分公司有权力订立合同吗
经总公司许可后,分公司方可签署合同。作为总公司的直属分支结构,负责开展实体业务功能实践的机构,分公司享有签约资质,然而若其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登记,便不可签署合同;
若其超越总公司授权权限且未经授权者予以确认,则合同效力将被视为无效。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分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吗
当分公司被注销后,无法实现对合同的撤销。这是由于在分公司被依法注销后,其将失去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也就是说,它不再拥有从事任何民事事务的权力。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无论是分支机构以自身名义进行的各项民事活动,或是此类行为产生的相应民事责任,均需由母公司法人单位来负担与承担。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分支机构可以先行利用其所掌控的自有资产进行垫付和补偿,若在此过程中出现资金不足以满足赔偿责任的情形,那么剩余部分仍将由母公司法人单位承担。因此,对于我们来说,尽可能在分公司注销以前完成所有合同的解除工作,才是最佳的选择。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分公司有权利代替母公司签合同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分公司虽然享有一定程度上代表总公司签署合同的权力,但前提必须得到总公司的正式授权。考虑到分公司本身并不具备独立的法律人格,因此在获得总公司授权后,其签约权限亦仅限于自身的业务范围之内。若超越上述范畴进行签约,那么此类合同仍需由总公司亲自签署方能生效。
此外,若该分公司拥有己名营业执照,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它便有权在外以自身名义单独进行合同签署活动,而无需再作为总公司之代理人代为签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
(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
(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9)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
分公司合同订立法律地位
分公司经总部授权可签署合同。未获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无签约资格。超出授权范围且未经总部认可的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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