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事人能否进行自我调解,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自行和解”,这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的民事诉讼中是完全可行的。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双方在法院的协助下,他们能进行自我调解并协商处理他们之间的纠纷,进而签订和解协定。若这些当事人确实能自我调解,那此时律师就不是必需的,因为他们已经能够自行百分百地解决他们之间的纷争。
然而,如果这些当事人无法达成和解,或者其中一方选择了拒绝和解,那么这个时候,当事人可能就需要寻求律师的帮助,让律师代表他们的利益,参与到诉讼活动中去,以此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例如,在借贷关系中,如果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产生了纠纷,出借人可以选择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也就是向法院提出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出借人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需求来决定是否需要聘请律师。如果案件涉及到复杂的法律问题,或者出借人希望能更加专业地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聘请律师无疑是一个明智之举。反之,如果案件较为简单,出借人对于法律程序以及自身的权利义务都有着明确的理解,那么他也可以选择不聘请律师,而是亲自参与到诉讼中去。总的来说,是否聘请律师主要还是看出借人自己的判断和需求。如果案件相对简单并且出借人对法律程序非常熟悉,那么他可以选择不聘请律师;但如果案件较为复杂或者出借人需要专业的法律援助,那么他应该认真考虑聘请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二、借钱后不认账可以立案吗
当案件参与人决定启动再审程序时,应于生效判决与裁定公布之后的六个月内提交申请。
然而,若期间出现了法案所述之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以及第十三项所允许的情形,利益相关方则必须自知晓或有理由知晓之日起的六个月之内,向法院提起再审请求。如果借用金钱后产生纠纷涉及到已决裁判及裁定的效力,并且符合上述再审查明之任何一种状况,其可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提出再审申请。反之,若不满足再审申请的条件,或者超出了法定的期限,那么可能无法通过再审程序来解决这一问题。因此,能否立案受理,需视具体情况是否符合再审申请的要求而定。若不符合,可能就需要寻求其他法律途径加以解决,如发起新的诉讼或采取其他法律手段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当事人须及时提供证据支持其主张。以借款纠纷为例,原告应提供借款合同、借据、转账记录等直接证据,或见证人证词等间接证据,以证明借款事实。这些证据应能直接或间接地反映出借款事项的确立,确保诉讼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关于民事诉讼中的自我调解,即“自行和解”,是完全可行的。当事人可在法院协助下,协商处理纠纷,并签订和解协定。若双方能成功调解,律师并非必要,因为他们已能独立解决纷争。这种方式有效促进了当事人之间的和解与纠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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