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之后的债务谁承担责任
关于企业破产后的债务承担责任之问题,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剖析。在破产程序执行过程中,当企业宣告破产时,其首要任务便是利用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对所有债务进行清偿。若在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及按法定顺序偿还其他债务后尚有余额,则应依据股东的出资比例向各股东进行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明确规定: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之后,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如下:
(1)破产企业拖欠员工的工资、医疗费、伤残补贴、抚恤金等款项,以及应当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2)破产企业拖欠的除上述款项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若破产财产无法完全清偿同一顺序的各项债务请求,则应按照比例进行分配。
此外,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应参照该企业员工的平均工资予以计算。总而言之,破产后债务的承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与顺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破产之后的债务怎么处理好
破产后的债务处理过程相对复杂并需遵循相关法规及破产程式。在破产过程中,通常情况下需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系统性的清算与分配。若破产企业尚具备剩余资产,将会依据既定的秩序和比例进行债务清偿。
首先,破产费用以及共益债务在所有的债务中享有优先权,这两者均被定义为应当首先支付的款项。接下来,有担保的债权具有特殊地位,其在担保物品自身价值的范围之内,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利。
再者,依照法律条款中的顺序,分别依次对员工债权、社会保险费以及所拖欠的税款进行偿付,待此三项支付完毕之后方能顺延至普通债权人那里。特别要指出的是,在破产清算程序完成以后,若仍有未能被偿付的债务存在,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否则债务人方面将无需再对此承担任何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破产之后的债务由国家承担吗
企业破产后的债务通常不列入国库承担范畴之内。鉴于企业破产乃市场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故在现实环境下是司空见惯之事。当企业面临严峻的经营困境,致致使其不得不破产之际,则需依据对应法规严格执行破产清算程序。在此期间,瓜葛于此的各类资产将会被全面、深入地进行清算与处理,以确保债务能够以法定次序及相应比例得到妥善清偿、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企业破产时,须用破产财产清偿债务,首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按法定顺序偿还其他债务。若有余额,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明确了清偿顺序,保障债权人及职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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