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侦查完由公安或检察院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法官详审案卷,含证据、情节及认罪态度。若情节轻微,法官建议不起诉,经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审议后定夺。决定不起诉后,公开宣告并向被不起诉人送达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法定不起诉的条件】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酌定不起诉的条件】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案件的处理】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二、刑事案件免起诉要具备什么
在刑事诉讼案件中,被豁免起诉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所涉及的犯罪情节必须较为轻微,犯罪行为的性质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均需相对较小。
其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犯罪行为无需或有资格被判处刑罚,例如,犯罪行为若经过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则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犯罪者已经得到特赦令而免除刑罚等情况也是符合免予起诉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刑事案件免于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案件中,免于起诉需满足条件: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免刑;已过追诉时效;获国家赦免;须告发罪未获告知或告知撤回;嫌疑人/被告人死亡;或其他法定免责情形。这些条件确保了司法公正与合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首先,由公安机关或检察院自侦部门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然后,检察官会全面审查案件材料,包括证据、犯罪情节、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等。如果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官会提出不起诉的意见,并经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最后,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会向被不起诉人宣布,并送达不起诉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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