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有哪些
审理医患纠纷案件,医疗事故责任依据是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责任分为全责、主责、次责、微责。医疗过失致全部损害为全责;负大部分责任为主责;负小部分责任为次责;造成轻微损害为微责。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认定医疗失误责任需要病例档案、检查报告、诊断证书、医疗费用明细表等证据。病例资料是再现医疗过程的关键,检查报告提供病症信息和诊断依据,诊断证书助于把握医疗行为,费用明细表展示医疗开展及费用情况。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三、医疗事故责任认定程序包括哪些
患者及亲属向医院或诊所投诉并提供病历等材料,医疗机构内部调查。协商不成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部门审查。由专家鉴定小组分析资料确定事故及责任程度,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结果处理涉事机构和人员。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疗事故责任划分主要依据医疗行为对患者损害后果的原因力大小。一般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如果医疗机构的过错完全导致了损害后果,就是完全责任;大部分导致损害的,为主要责任;小部分导致损害的,是次要责任;轻微导致损害的,则是轻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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