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于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的认定上,三项基本组成要素往往需要涵盖医疗机构或相关医务工作人员在遭受损害结果时的过失行为、患者所承受的实际损害以及这种过失行为与实际损害之间的必然联系。遗憾的是,这三大要素并无一者能够被剔除在外,它们相互依存、不可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二、医疗事故赔偿有关规定有哪些
医疗事故赔偿涵盖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及陪护费等。依据法规,为受损患者提供赔偿。赔偿度依据事故等级、医疗过失责任程度等因素确定。若医疗机构存故意或重大过失,赔偿金或将增加。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医疗事故赔偿有哪些情形和情形
医疗事故赔偿常见情况:医护行为违规引发患者损害;医护有过错,医疗机构负全责;患者受损,医疗机构如有违法诊疗规定、隐瞒拒供病历、伪造篡改销毁病历等情况,视为有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纠纷责任的三个构成要件通常包括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有过错、患者有损害后果、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三个要件缺一不可,不存在不包括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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