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鉴定主要针对因职业原因受伤员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规确定标准和补偿。此鉴定评估工作过程中劳动者可能遇到的伤害。与交通事故等伤残评定不同,工伤鉴定赔偿责任通常由雇主和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而其他伤残责任方依实际情况而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伤残鉴定后续治疗费用哪方承担
工伤致残疾鉴定后,后续治疗费一般由工伤保险基金或雇主承担。雇主买工伤保险且医疗支出合规,费用由基金支付;雇主未依法为员工投保,后续治疗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工伤伤残鉴定部门在哪儿
工伤伤残鉴定的主管部门通常为直属市行政区域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当员工遭遇工伤事故,经过适当的治疗并待其伤势相对稳定之后仍留有残损或者影响到其劳动能力时,即可向指定的委员会提交关于劳动能力的鉴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伤残鉴定主要针对因工作原因受伤的职工,其鉴定标准和赔偿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规。它侧重于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所受到的伤害程度评定。伤残鉴定则范围更广,包括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等各种原因导致的伤残评定。两者在鉴定标准、适用法律、赔偿主体等方面存在差异。工伤伤残鉴定的赔偿主体通常是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而其他伤残鉴定的赔偿主体则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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