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执行不判怎么办
若在强制执行过程中遭遇不公或不当之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当事人及利益相关者有权以书面形式向主管执行的人民法院提起异议。在此情况下,法院会对该异议进行全面审慎的审查,并应在十五个日历日内做出裁定决定。若异议主张得以证明,法院将会裁定撤销或修正上述执行行为;反之,若未能充分证实,法院也将据此裁定驳回该项异议请求。若当事人或其利益关联方对裁定结果持有不同意见,可在裁定文书送达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递交复议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二、强制执行不到位怎么求助
在遭遇强制执行无法全面落实到位这种状况时,您可以采取如下几种途径进行有益的解决措施:
首先,您可以向当初负责执行该案件的人民法院主管执行业务的执行法官寻求详细信息,请求他/她详细说明执行工作进展缓慢乃至未能到位的根本成因。倘若在此过程中发现执行法官存在消极执行甚至其他违反程序的不当行为,您完全有权向法院内部的执行监督职能部门或者纪律检查与监察部门进行检举并提出相应的质疑和诉求。
其次,您需要积极调查被执行人是否有隐藏或转移财产等违法逃避执行的行为,如果有所获,请尽快将有关线索提交给执行法院以便加速推进执行工作的进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强制执行不还钱的后果是什么
倘若被执行人在经过强制执行程序之后依然未能履行法律义务归还欠款,那么将会招致一系列严肃严重之惩戒后果。首要的是,法院具有权力对其采取相应罚款乃至拘留等强制性措施。接着,债务人的个人信用记录将遭受极大创伤,极有可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此举将直接限制其进行诸如乘坐飞机、高速铁路的商务舱位以及入住五星级以上酒店等高消费活动。
此外,法院亦有权对其名下的各类资产进行查封、扣押及拍卖,以期通过变卖所得款项用于清偿所负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执行遇不公,依《民事诉讼法》第236条,当事人可向执行法院书面提异议。法院15日内审查并裁定。异议成立则撤销或修正执行;不成立则驳回。不服裁定者,可在10日内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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