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判之后,可能并不存在进一步上诉的空间。若该案系初审程序,则当事人享有上诉权;但若是终审程序,则当事人无法再次提出上诉。当争议各方对地方法院所作的第一审判决表示不满时,他们有权在判决书正式送达之日起的十五个自然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申请。同样,如果当事人对地方法院所作的第一审裁定持有异议,也可在裁定书正式送达之日起的十个自然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二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
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的案件包括,针对国务院各部委或县级及以上地区人民政府所做出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以及由海关进行处理的各类案件;
另外,本辖区范围内发生的涉及到重大且复杂问题的案件以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应由中级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的其他类型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三、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有哪几类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行政案件主要涉及哪些类别
(一)对于国务院各职能部门或县级及以上级别地方人民政府实施的具有行政效力的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机构负责处理并判决的案件;
(三)在本地区范围内,涉及到重大且复杂法律问题的案件;以及(四)根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由中级人民法院行使司法管辖权的案件。
《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在诉讼中败诉,其是否有上诉权取决于案件是否处于终审程序。若是初审程序,当事人可上诉;若是终审,则无上诉空间。对初审判决不满,当事人可在15日内上诉;对初审裁定异议,可在10日内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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