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归哪里立案

最新修订 | 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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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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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汽车撞人这事,一般都是在犯罪地的公安局去报案抓人。犯罪地,就是你的车出事故的那块地方和你把人家伤了的那个地方。但是,如果你住在别的地方,感觉那里的公安局处理这种事情更合适的话,也可以让他们来管。
交通肇事罪归哪里立案

一、交通肇事罪归哪里立案

关于交通肇事罪案件的立案与侦查,通常情况下应由案发地区的公安机关负责。在此类犯罪中,犯罪地点被细分为犯罪行为实施地以及犯罪结果发生地两个方面。但若犯罪嫌疑人居住在当地且由其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进行管辖更有利于办案的,该公安机关亦可承担相应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地域管辖】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交通肇事罪既遂量刑标准是什么

对于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既遂案件,其量刑标准主要由行为人交通肇事行为对他人身体造成的伤害程度所决定,如致人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或是给公共或私人财产带来重大损失,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而对于那些在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存在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则会被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然而,如果行为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因逃逸导致他人生死不明,甚至因此死亡,那么他们将会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即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交通肇事罪法院一般怎么判

在对交通肇事罪进行审判时,将会综合考虑到诸多复杂因素。首要考量的便是事故所带来的严重后果,例如是否导致人员重伤乃至死亡,亦或是给公共或私人财产带来了重大损失。其次,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以及其是否主动承担相应责任、积极赔偿受害者及其亲属、是否存在逃逸等情形,同样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通常而言,若未出现逃逸等严重违法行为,则起刑点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若发生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存在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则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而对于逃逸致使他人死亡的情况,将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然而,有关量刑事宜还需依据各事例的独特细节特征,由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裁判。

交通肇事罪的立案与侦查,原则上由案发地公安机关负责。案件涉及犯罪实施地与结果发生地,若嫌疑人居住当地且由其属地公安管辖更利侦查,则该公安机关亦可立案侦查,确保案件高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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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归哪里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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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哪里立案
在司法实践中,交通肇事罪案件通常作为公诉案件立案侦查,因为公安机关在此过程中起主导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受害人提起诉讼的案件、受害人能提供充分证据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受害人证明被告人严重侵犯其权益但公检机关未追责的案件。交通肇事罪不属于这些情况,故不能按此条款立案。正确的做法是依照《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公诉案件的规定进行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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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哪里立案
在司法实践中,交通肇事罪案件通常作为公诉案件立案侦查,因为公安机关在此过程中起主导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受害人提起诉讼的案件、受害人能提供充分证据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受害人证明被告人严重侵犯其权益但公检机关未追责的案件。交通肇事罪不属于这些情况,故不能按此条款立案。正确的做法是依照《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公诉案件的规定进行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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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何时立案该如何立案
[律师回复] 一、交通肇事罪什么时候立案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有犯罪事实
犯罪事实是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立案。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2、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
(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只有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立案;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刑法告诉乃论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被告人已经死亡的。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因此,如果开车过程中撞了人,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公安机关就会立案侦查。
二、立案的来源有哪些
(一)单位和个人的报案、举报
刑事诉讼法108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报案是指单位和个人将其在工作和生活中所发现的犯罪事实报告给公安司法机关;举报是检举和揭发的总称。所谓举报,是指单位和个人向公安司法机关检举。揭发犯罪嫌疑人及其犯罪事实的行为。
(二)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报案、控告
报案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将其人身、财产权利遭受侵害的犯罪事实报告给公安司法机关的行为;控告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公安司法机关揭发犯罪嫌疑人及其犯罪事实,并要求依法处理的行为。
(三)犯罪人的自首
自首是指犯罪人在犯罪后、被发觉之前主动向公安司法机关投案的行为。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犯罪人自首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司法机关自行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
司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肩负着打击各种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任务,当其在执行公务中,一旦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时,就应当主动立案侦查。
交通肇事罪立案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究。应当注意,对于交通肇事案件是否决定立案,一是要分清事故责任,二是要看是否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具体标准。如果行为人只有违章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则不以犯罪论处,不予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般主体 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主体不能理解为在上述交通运输部门工作的 一切人员,也不能理解为仅指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驾车人员,而应理解为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非交通运输人员。 交通运输人员具体地说,包括以下4种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 (1)交通运输工具的驾驶人员,如火车、汽车、电车司机等; (2)交通设备的操纵人员,如扳道员、巡道员、道口看守员等; (3)交通运输活动的直接领导、指挥人员,如船长、机长、领航员、调度员等; (4)交通运输安全的管理人员,如交通监理员、交通警察等。他们担负的职责同交通运输有直接关系,一旦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都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如非司机违章开车,在交通运输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也构成本罪的主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指出,“在偷开汽车中因过失撞死、撞伤他人或者撞坏了车辆,又构成其他罪的,应按交通肇事罪与他罪并罚”这一解释说明,非交通运输人员构成交通肇事罪,并不以肇事行为发生在交通运输过程中为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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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哪里立案
在司法实践中,交通肇事罪案件通常作为公诉案件立案侦查,因为公安机关在此过程中起主导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受害人提起诉讼的案件、受害人能提供充分证据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受害人证明被告人严重侵犯其权益但公检机关未追责的案件。交通肇事罪不属于这些情况,故不能按此条款立案。正确的做法是依照《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公诉案件的规定进行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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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去哪里立案
交通肇事罪的诉讼立案地点在何处若有关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引发纠纷,欲诉诸法律解决,通常应至被告户籍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亦将在被告户籍所在地区的法院进行案件立案。然而,倘若被告户籍与经常居所地不在同一区域,那么应当选择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发起诉讼程序。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必须向相关法院提交完备的起诉书,并根据被告的数量提供相应份数的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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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由哪里立案
违反交通法规导致重大事故的进行定罪量刑的案件,通常是由案发所在地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立案侦查。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收到关于犯罪活动的举报、控告、自首等相关资料后,应当依照其职权范围进行严谨细致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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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成立的要求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肇事罪成立的条件
随着社会进步与发展,汽车等交通运输工具在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得到应用,但与此同时这些交通运输工具行驶中因碰撞、碾轧、倾覆、毁坏等事故所造成的致人伤亡或财产损失惨剧时有发生。这类事故发生在有些场所时,危害公共交通安全,构成交通肇事罪。在另外一些场所,由于事故发生的空间区域原因,该类事故不能作为交通肇事罪处理,如在封闭的厂区道路上,用汽车把生产原料或产品从一个车间运到另一个车间,途中汽车违反交通规则肇事,致人伤亡的,就不危害公共交通安全,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我国刑法学界关于交通肇事罪成立场所之分歧意见
交通工具致人伤亡事故发生在什么场所实际上成了所发生事故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一个关键因素,同时也是司法实践中交通肇事罪的一个争议问题。目前对于在哪些场所发生的交通工具致人伤亡、重大公私财产损失事故,成立交通肇事罪,我国刑法学界主要有如下几种分歧意见:
第一种观点认为,发生在城镇街道、公路上的交通事故,当然可以成立交通肇事罪。交通事故发生在城镇街道、公路以外的场所,能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具体分析。有的情况下,完全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应定为交通肇事罪。因为《城市交通管理规则》(已为《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取代,但后者适用范围与前者基本一致)虽然主要是针对城镇交通特点而制定的,但是,并不是说,有些基本交通规定在其他地方就不适用,例如,酒后开车,强行超车,开车打盹,突然猛拐,擅自把车交给非司机驾驶等等,在任何地方都是不能允许的。因此,在城镇街道、公路以外的地方,违反有关交通规章制度,造成交通事故的,应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是如果交通事故的发生与正在进行的有关交通运输活动并无关联,则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行为人符合有关其他犯罪构成的,应以相应的罪名定罪量刑。
第二种观点是最高司法机关关于交通肇事罪成立场所的认识,《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和该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134条重大责任事故罪、第235条过失致人重伤罪、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罪等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种观点认为,空中、铁路、水上、公路、城市道路以及可以用于进行交通运输的非公共场所等所有可以凭借作为任何交通工具进行运输活动的场所,均可因违章肇事并造成不特定对象安全侵害而作为认定交通肇事罪的发生场所,即不应把交通肇事罪成立的交通场所限定于“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因为,
首先,从刑法条文规定看,不管是1979年刑法,还是1997年刑法,都没有把交通运输活动仅限于公共交通运输中,当然就不能把交通肇事罪成立的交通场所限定于“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
其次,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最基本的特征是侵犯对象的不特定,至于在何种交通场所造成不特定对象安全侵害的,并不影响本罪性质的认定;再次,在工厂、矿山、林场、建筑工地、企业事业单位、院落内大多数的情况下也有向外或内部运送物资的活动,如果仅将本罪之成立限于公共交通运输的场所,势必将一些在上述空间范围内发生违章肇事并造成不特定对象安全侵害的情况排除在外,而这却有悖于刑法设立交通肇事罪的旨意。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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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立案追究。
根据最高人民2000年11月10日公告、11月2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交通 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 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 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 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究。应当注意,对于交通肇事案件是否决定立案,一是要分清事故责任,二是要看是否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具体标准。如果行为人只有违章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则不以犯罪论处,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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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究。应当注意,对于交通肇事案件是否决定立案,一是要分清事故责任,二是要看是否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具体标准。如果行为人只有违章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则不以犯罪论处,不予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般主体 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主体不能理解为在上述交通运输部门工作的 一切人员,也不能理解为仅指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驾车人员,而应理解为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非交通运输人员。 交通运输人员具体地说,包括以下4种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 (1)交通运输工具的驾驶人员,如火车、汽车、电车司机等; (2)交通设备的操纵人员,如扳道员、巡道员、道口看守员等; (3)交通运输活动的直接领导、指挥人员,如船长、机长、领航员、调度员等; (4)交通运输安全的管理人员,如交通监理员、交通警察等。他们担负的职责同交通运输有直接关系,一旦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都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如非司机违章开车,在交通运输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也构成本罪的主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指出,“在偷开汽车中因过失撞死、撞伤他人或者撞坏了车辆,又构成其他罪的,应按交通肇事罪与他罪并罚”这一解释说明,非交通运输人员构成交通肇事罪,并不以肇事行为发生在交通运输过程中为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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