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企业破产重组期间职工工资怎么算
在国有企业破产重整阶段,员工薪资应根据国家现行的相关法规得到充分的保证与维护。通常情况下,此时期内的员工工资应依照劳动合同中的具体协议按期足额地发放到位。在此类破产重整的全过程中,会有破产管理机构临时代替原有的董事会来负责处理公司的各项日常工作。作为企业的代表人,破产管理机构需将支付员工薪资视为首要任务进行处理。若因企业资金周转困难而导致暂时性的欠薪现象发生,也必须在破产重整方案中明确规定后续的支付时间表和具体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国有企业破产重组还能要到工资吗
在国有企业遭遇破产重组阶段,在职员工依然有望及时获得应得的薪酬待遇。当面临这一境况时,有关部门会严格遵循各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妥善处理企业员工的工资问题。在此过程中,首先被考虑的环节便是对企业的整体资产状况进行全面的清算,以便确保薪酬等各类员工权益得到优先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明确规定,当企业破产后,破产财产须在抵扣掉破产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和共同利益债务后,遵循以下先后次序对各类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支付破产企业所有员工的工资及医疗、伤残津贴、抚慰金等;
第二,支付欠缴至每位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最后,再向员工支付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款项,如补偿金等。
然而请特别留意,每位员工最终是否能够足额获发工资以及何时领取薪酬,将会受到企业的资产状况以及破产重组进程的影响。当然,政府与社会各界均将全力以赴,确保每位员工的合法工资权益得以充分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国有企业破产重组期间管理人有权辞退员工吗
在国有企业经历破产重整的过程中,有一定前提条件的情况下,清算人将拥有权力辞退员工。在这个复杂且艰巨的破产重整过程中,企业很有可能会遭受因经营不善或者内部结构进行调整而带来的种种困难,因此,对于员工的岗位分配也需要进行相应的重新规划。
然而,在辞退员工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特定的程序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
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本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国企破产重整时,员工薪资应依法保障,按劳动合同协议足额发放。破产管理机构将接管公司运营,以支付员工薪资为首要任务。如遇资金困难导致的欠薪,须在重整方案中明确支付时间表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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