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借款方未能及时偿还所欠债务或未遵守双方事先达成的关于实现抵押权益之约定条件出现之时,债权人有权优先于其他人对被抵押资产进行索求补偿。换言之,即便是借款方存在抵押品作为保障措施,债权人仍然有权向其要求支付拖欠款项。债权人可依循法律规定,通过公开拍卖、出售抵押财产等合法手段维护自身债权权益。因此,对于拥有抵押品的借贷案件,债权人完全具备追讨其应得款项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二、有抵押物的贷款是先处置抵押物吗
在涉及到既拥有抵押物又有担保人的债权纠纷中,当借款人无法履行其还款义务时,首先应优先处置抵押物并利用其变现价值来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
若抵押物所产生的价值仍无法满足负债要求,方能进一步请求担保人履行其担保职责,以抵押物的剩余价值为上限,代为向债权人清偿剩余的债务。《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三、有抵押物的民间借贷法院怎么判
针对涉及到抵押物的民间借贷诉讼事例,法院在处理过程中的判决依据主要可以归纳以下两点:首先需要对借贷双方所签订之贷款协议项下的效力进行严谨的审查过程,其中必然涵盖了诸如欺诈或胁迫等导致该协议失效的潜在情况;其次,这个过程中还需要对借款本金以及承诺支付的利息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格的核实,因为过高的利息请求很可能无法得到法律的认可与支持。至于抵押物部分,法院将对其抵押手续的完整性以及合法性进行深入的调查与审核。如果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并且满足法律以及贷款协议中所规定的所有条件,那么作为债权人便有权优先从抵押物上获得清偿。然而,抵押物的实际价值必须经过专业机构的评估,同时优先受偿的范围也往往受到债权额度的限制。总而言之,法院在处理此类事例时,将会全面考虑所有相关证据以及法律条款,从而确保最终做出的判决是公平且公正的。
债权人有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这意味着,即使债务人有抵押物,债权人也可以追讨欠款。债权人可以依法行使抵押权,通过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等方式实现债权。因此,对于有抵押物的欠款,债权人是可以追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