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帮助信息犯罪的行为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不被起诉。如果犯罪情节轻微,不需刑事处罚或可免除责任,检察院有权决定不起诉。这可能适用于初犯、从犯、认罪态度良好并愿意接受处罚,以及主动退赃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法定不起诉的条件】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酌定不起诉的条件】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案件的处理】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二、帮信罪可以不可以起诉
确实存在着在个案中不予起诉的情况。
若帮信罪案犯遭非法拘禁,但符合所设定的一定条件便可能导致检察机关选择不予提起公诉。
帮信罪案件中有多种情况可能引发不予起诉的决策,具体包括:
第一种,当人民检察院对于他们退回补充调查的案件,在经过再次审查之后仍判断其证据实属不足且不符合起诉条件时,可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二种,在涉及到的犯罪嫌疑人具备刑事诉讼法条款中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况下,人民检察院都有权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第三种,如果人民检察院在经过精心审查后发现该事件并无任何犯罪事实可言或是按照法律标准不应该追究涉事人员的刑事责任,那么也将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最后一种情况,如果所牵涉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相关的刑法规定无需进行惩罚甚至可能解除刑罚,那么人民检察院都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这种罪行的构成要素包括:
主观因素通常具有故意性,那就是指这些行为人清楚明白地知道自己正在为他人协助实施的信息网络犯罪提供支持和便利;
犯罪活动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正常的信息网络环境的有效管理秩序;
而在客观方面,行为人的行为往往表现为以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等方式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服务或帮助,倘若情节严重的话,则是这类犯罪的重要表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帮信罪可以不认罪退赔吗
在涉及帮助信息罪的案件处理上,被告人有充分的权利选择是否认罪并表示愿意接受惩罚。若被告人未能表达认罪态度及承诺接受惩罚,那么在此类审判阶段中,法庭将会严格依据各类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确凿的证据来进行严谨细致的审理与裁决工作。然而值得一提的是,当事人是否承认犯罪事实并不能直接影响到其对受害者所受损失的赔偿问题,尽管赔偿能够被视为在量刑时减轻处罚的有力因素之一,但是并不是说这是绝对必要的条件。对于被告人而言,应当结合自身实际状况与案件的具体情况,慎重地做出最符合自己利益的决策。
帮信罪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免于起诉的。
如果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比如犯罪嫌疑人系初犯、偶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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