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侦时能取保候审吗

最新修订 | 2024-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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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补充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有权利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但这得在特定情况下才行。一般来说,是否准许取保候审,要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比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社会上的危险程度啦,案件本身的严重性质和情节啦,可能被判处的刑期长短啦,还有他们的经济能力等。这些因素都得一起衡量,然后才能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申请。
补侦时能取保候审吗

一、补侦时能取保候审

补充侦查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确实有权利提交取保候审申请,然而这通常是在特定情形下进行的。

具体来说,准许取保候审的决定将综合衡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社会中的危险程度、案件的严重性质及其情节、可能被判予的刑期及其轻重程度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经济能力等多方面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补侦期间申请取保候审是否可行

在补侦期间申请取保候审是可行的。根据法律规定,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有权利申请取保候审。补侦期间仍处于侦查阶段范畴内,若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情形,申请人可以向负责补侦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提出申请。经审查,若符合条件,司法机关应依法作出准予取保候审的决定。但具体是否批准,需综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三、审查起诉阶段能变更强制措施

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变更强制措施。如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变更为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也可变更为取保候审;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可变更为取保候审等。变更强制措施需符合法定条件,并经检察机关批准。这体现了法律在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和效率。

在补充侦查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确实有权利提交取保候审申请,然而这通常是在特定情形下进行的。 具体来说,准许取保候审的决定将综合衡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社会中的危险程度、案件的严重性质及其情节、可能被判予的刑期及其轻重程度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经济能力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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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侦查能取保候审吗
在补充侦查中,如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要求,可向相关部门申请。此制度旨在保障诉讼顺利进行与保护嫌疑人权益,避免长期羁押造成不必要压力。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将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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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侦查取保候审可以吗?
补充侦查取保候审当然是可以的,因为法律并没有限定申请取保候审的时机。理论上说,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包括在公安、检察院、法院期间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但如果已经被逮捕,而且案情没有什么重大变化,一般改变强制措施比较少。因为是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说明案情有地方还没查清,案情发生重大变化的可能是有的,可以到公安机关申请试一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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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后侦查期限多久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取保候审后侦查期限多久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一、逮捕后可以取保候审吗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指人民、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
逮捕之后正常情况下不能取保候审,因为逮捕的条件是嫌疑人有危害社会的可能,所以才予以逮捕,因为不适合取保或者监视居住的条件。但,如果被逮捕的嫌疑人有下来情形的话,那么还是可以取保候审的。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
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5.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6.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7条第7项的规定,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浦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根据公安部《规定》第63条第5、7项的规定,对提请逮捕后,检察院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移交后,决定不,需要复议、复核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取保候审。
公安部《规定》第64条规定: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8条规定,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二、取保候审期限是多久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在人民二审期间,犯罪嫌疑人羁押期已经超过一审所判处的有期徒刑的,也适用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综上可知,逮捕后原则上是不能进行取保候审的,但如果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况,如,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则此时就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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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侦查期间可以取保候审吗
[律师回复] 在补充侦查期间是可以取保候审的,我国相关相法律并没有限定申请取保候审的时机。申请当然是可以的。理论上说,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包括在公安、检察院、法院期间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对应当逮捕的人犯,如发现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及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罪行较轻的人,即可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司法机关将申请保释的人和保证人当面对保落实,然后予以释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案件侦查终结可以取保候审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对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六十五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第六十六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第七十条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第七十一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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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后要补充侦查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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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六十五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第六十六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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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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