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小区内出现高层建筑物体抛掷现象时,物业公司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能需要负担起应有的法律责任。如物业管理部门未能依照其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所约定的安全保障义务进行履行,从而引发了高层建筑物体抛掷现象或者未能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去阻止此类行为对社区环境和居民生命财产权益的进一步侵害,那么这样的状况下,物业管理部门应当承担起与其失职行为相适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禁止任何人员从建筑物中抛掷任何物品。而若由于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给他人带来了伤害,则侵权责任人必须依法承担起侵权责任。
然而,如果经过详细调查仍无法确定具体的侵权责任人,除了能证明自身并非侵权人的相关人员之外,其他可能涉及到的建筑物使用者都有义务提供赔偿。在可能涉及到的建筑物使用者提供赔偿之后,他们还有权向实际的侵权责任人进行追偿。
此外,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建筑物管理者也应该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来预防上述情况的发生。如果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那么他们就必须依法承担起因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所产生的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二、小区物业管理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小区物业管理若存在高空抛物情况,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物业管理公司未能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如未安装监控设备、未进行有效巡查等,导致高空抛物事件发生,应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即除非物业管理公司能证明自己已尽到管理职责,否则需对受害人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若物业管理公司与抛物人存在雇佣关系等关联,应与抛物人承担连带责任。总之,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内的公共安全负有一定责任,高空抛物事件发生后,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其是否尽到义务,进而确定其法律责任。
三、小区电梯广告收益归谁所有
一般情况下,小区电梯广告收益归业主共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电梯属于小区公共部分,电梯广告收益是利用小区公共资源产生的收益,理应归业主共同所有。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电梯广告收益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约定和监督,以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当小区内发生高层建筑物体抛掷时,物业公司可能需承担法律责任。若物业未履行与业主合同中的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此类现象或未能及时阻止以保护居民权益,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物业公司需对失职行为负责,确保社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