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警察取保候审条件都有什么
取保候审制度,通常指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诸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于未实施逮捕或已逮捕但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调查、起诉与审判,依法要求其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且不对其实施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关于警察决定是否给予取保候审的具体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首先,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
其次,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
再次,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通过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
最后,当羁押期限届满,而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时,也需要考虑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警察逮捕后多久可以取保候审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总体而言,从逮捕到取保候审的时间因具体案件情况而异,没有固定的期限。但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当事人及其家属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提出申请。
三、警察刑事拘留期限及条件是什么
刑事拘留期限一般为3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日。
条件如下: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遇有法定的紧急情况,如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等情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拘留。
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后续可能会变更为逮捕或其他强制措施,具体情况需根据案件实际进展而定。
取保候审制度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强制措施,旨在防止嫌疑人逃避调查、起诉和审判。 警察在决定是否给予取保候审时,主要考虑四个条件:可能判处的刑罚种类及轻重、是否存在社会危害性、嫌疑人的身体状况(如患病、孕期、哺乳期)以及羁押期限是否届满而案件未决。 满足这些条件之一的嫌疑人可被考虑取保候审,以确保其能随传随到,同时避免不必要的羁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