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离婚诉讼的司法程序中,通常情况下,聘请律师的一方需要独自承担相应的律师费用。但是,在特定条件下,败诉的一方亦有可能被判承担相关费用。例如,若在离婚原因中,其中一方负有重大过失并直接导致婚姻破裂,并且该过失方的行为对另一方的利益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那么为捍卫自己法定权利而产生的必要且合理的律师费,法院可能会裁定由过失方负担全部或者部分。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二、离婚后债务如何进行分担?
离婚后债务的分担主要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若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若该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则由举债方个人承担,另一方无需分担。判断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一般看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总之,离婚时债务的分担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三、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归谁的判定
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归属主要依据以下原则: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总之,抚养权的判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以最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
离婚时的律师费用通常由聘请律师的一方自行承担。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可能由败诉方承担。比如,如果一方存在明显过错导致离婚,且另一方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产生的合理律师费用,法院可能会判决过错方承担部分或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