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能不能批准取保候审
决定是否准予取保候审,需综合多重考量因素。
首先需关注罪行的性质及其程度轻重、嫌犯的社会危害性及可能应受之刑罚等关键要素。
普遍来讲,若罪行情节轻微且可能会被判定为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
或者犯罪嫌疑人具有减轻其社会威胁性的可能性,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导致社会安全隐患出现;
以及在嫌疑人患有慢性疾患、自我生活能力缺失、孕妇或是正处于哺乳期的妇女等情况下,通过取保候审方式也可有效避免社会风险问题的产生等此类情况,通常都存在获得批准取保候审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能不能办理监视居住手续
监视居住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能否办理监视居住需看具体案件情况。若符合法定条件,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可申请办理监视居住。
申请时需向办案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符合监视居住条件。办案机关会根据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判断。
若符合条件,经批准后会办理监视居住手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动进行监视和限制。但如果不符合条件,或存在不宜采取监视居住的情形,如犯罪情节严重等,就可能不会批准办理监视居住。
三、能否批准逮捕需满足哪些条件
批准逮捕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即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且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二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意味着犯罪的性质和情节较为严重,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造成较大危害。三是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如可能逃跑、毁灭证据、干扰证人作证等情况。只有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公安机关才可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决定是否取保候审,需考量罪行性质、社会危害、刑罚可能及特殊情况。 罪行轻、社会威胁小、刑罚可能为管制拘役等,或嫌疑人特殊情况如患病、生活不能自理、孕妇哺乳期等,均可能获准取保候审,以平衡司法公正与人性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