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二手房屋销售存在欺骗性因素签订协议者,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诉讼申请来要求撤销该协议。
倘若有任何一方采用欺诈手法致使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前提下做出了相应的民事法律行为,那么受到欺诈的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寻求援助,主张撤销此类行为。
然而,当事人须在得知或应该得知具备撤销条件之日开始计算一年的期限内,对于因重大误解而被诱导签署协议的当事人来讲,应在从得知或应该得知具有撤销理由之日起算起90天以内,行使撤销权力的救济权利。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遭遇商品房买卖纠纷,可采取以下途径维权。首先,与开发商协商沟通,明确双方诉求,争取友好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反映开发商的违规行为,请求其协调处理。其次,若涉及合同纠纷,可依据购房合同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诉讼时需准备好相关证据,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在维权过程中,要注意保留证据,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同时,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遭遇租房诱骗签合同怎么办
若遭遇租房诱骗签合同,首先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诱骗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然后可与对方协商解除合同,若协商不成,可向房屋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中,需证明对方存在诱骗行为,且自己是在被误导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但要注意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所以应尽快采取行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遭遇二手房屋买卖中欺诈导致的虚假协议,受害者有权在知晓被骗后一年内(重大误解则为90天)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协议。欺诈方通过误导使对方非自愿订约时,受害人可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