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学校判几年

最新修订 | 202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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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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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学校扔炸药这种行为属于爆炸罪哦。按照我国刑法呢,要是没造成严重后果,那就要坐3年以上10年以下的牢;要是把人弄成重伤、弄死了,或者让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那就得坐10年以上的牢,甚至是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故意放炸弹去危害公共安全,这肯定是犯罪行为,就算是因为疏忽大意而犯罪,也得受罚,要坐3年以上7年以下的牢,或者是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
炸学校判几年

一、炸学校判几年

投掷炸药至学校场所,涉嫌构成了爆炸罪

按照我国刑法的明确规定,倘若这种行为并未直接产生如此严重的后果,那么其对应的惩治措施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当TEC人员受到重伤,甚至死亡,或致使公共财产以及个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时,则可能会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乃至是死刑的严厉惩罚。

值得强调的是,法律明文规定,故意在学校放炸弹属于一种危害公众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具体情节的不同,过失实施这类罪行的责任人,可能将会被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抑或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是拘役刑事处罚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故意炸学校要判多少年

故意炸学校属于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造成严重后果”通常指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等情形。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犯罪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手段、造成的危害等因素来具体量刑

总之,故意炸学校是极其严重的犯罪,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以维护社会的公共安全和秩序。

三、炸学校是否构成犯罪及量刑

炸学校构成犯罪,这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爆炸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如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等,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炸学校这种行为严重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社会危害性极大。法律对这类犯罪持严厉打击的态度,以维护社会的公共安全和秩序。

需要强调的是,维护社会安全是每个人的责任,任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学校投掷炸药涉嫌爆炸罪,我国刑法规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故意放炸弹危害公共安全是犯罪,过失犯罪也将受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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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盗窃炸药是为了从事其它行为,根据具体情况定罪。如盗窃炸药是为了杀人,则构成故意杀人罪等。法律依据:
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二、《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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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执行)》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在精神病医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的法律规定。
3、我国《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保护问题作了原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章专门规定了对未成年人的学校保护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中的有关规定,学校等教育机构违反对未成年学生教育、管理、保护等法定义务的情形主要包括:
(1)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2)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3)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及其他情形等12种情形。如果不履行负有教育、管理、保护职责的将要承担伤害事故责任的过错情形,都属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规定学校在教育、教学活动和管理过程中应当加以预见和注意的方面。如果学校出现了上述情形,则可以据以认为学校在主观上存在故意、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过错,属于学校责任事故,学校就应当承担与其过借相适当的赔偿责任。
除上述情形外,判断学校是否有过错,只能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作出。这些职责中,有的是属于学校负有的安全注意义务,如在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活动时疏忽大意,没有考虑未成年人的心理与生理特点,或者学校知道活动本身具有不应当由未成年学生面对和承担的危险,而没有加以注意等。有的是属于教育义务组织学生去春游前,要对交通安全进行教育,将活动的风险通过教育的形式让未成年学生了解、注意等。
(4)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知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的规定。
我国法律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负有的是一种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未尽上述职责造成未成年学生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中小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本质上是教育关系,不是基于民法和血缘关系形成的父母(包括其他监护人)与子女之间的监护关系,学校的责任是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与在校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是教育法律关系。学校为未成年学生的人身伤害以及造成他人伤害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就是学校依照教育法取得的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保护的权利与义务。学校未尽这种义务,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学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适当赔偿责任无过错的,就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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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职工健康管理的规定。对职业病患者,必须进行定期复查和鉴定。矽肺病患者每年复查一次,石棉肺、煤矽肺和其他尘肺患者每两年复查一次。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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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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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第十四条 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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