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费是开庭前交还是开庭后交
庭审费用应于庭审开始前缴纳,还是庭审结束后支付?
诉讼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首先是(一)案件受理费,其次为(二)申请费,最后还有(三)可见证人、鉴定人、翻译员以及会计人员在特定日期于人民法院出庭时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以及误工补贴等。而就案件受理费这一项来说,通常是由原告以及具备独立请求权之第三者、上诉人均进行预先缴纳。
至于申请费,自然是由申请人本人事先投入。
然而,关于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及会计人员在人民法院指派之日必须出席法庭,出于这些目的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以及误工补贴等,则需要等到实际发生之后才能予以支付。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
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二、诉讼费是按阶段分别缴纳吗?
诉讼费通常不是按阶段分别缴纳。一般在立案时根据案件的性质、标的额等因素计算出总诉讼费,原告在立案时需预交全部诉讼费。
如果案件经过审理,部分诉求被支持,部分被驳回,法院不会按阶段分别退还诉讼费。而是在整个案件审结后,根据法院最终的裁判结果来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式和具体退还金额。
如果原告胜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法院会将预交的诉讼费退还给原告;如果原告败诉或部分败诉,诉讼费则由原告或双方按照法院的判决分担。
总之,诉讼费一般在立案时预交,最终根据案件结果确定承担和退还情况。
三、诉讼费是在立案时交还是庭审后交
诉讼费一般是在立案时缴纳。立案时需按照规定的标准预交诉讼费,若原告在规定期限内未足额缴纳诉讼费,按自动撤诉处理。案件审结后,根据判决结果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若由败诉方承担,法院会在判决书生效后将多交的诉讼费退还给原告,或由法院直接从败诉方应承担的费用中扣除并支付给原告。若双方都有责任,按照责任比例分担诉讼费。总之,立案时缴纳诉讼费是基本要求,后续根据案件情况确定最终的诉讼费承担和退费事宜。
庭审费用应在庭审开始前缴纳。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及特定出庭人员的费用。案件受理费和申请费需由原告、独立请求权第三方和上诉人预先缴纳,而出庭人员的费用在实际发生后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