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定金协议中,未履行债务的给付方丧失定金追索权,而收取方违约需双倍返还。双方违约需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补偿损失,可额外索赔。违约金与定金罚则不可并用,当事人可选适当救济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定金合同的定金罚则如何适用
定金罚则适用于定金合同中。若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例如,甲与乙签订定金合同,甲向乙支付10万元定金,约定乙需在一定期限内交付货物。若乙未能按时交付货物,甲可要求乙双倍返还20万元定金;若甲中途反悔不想购买货物,乙有权没收10万元定金。
但需注意,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适用定金罚则。在适用定金罚则时,要严格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定金合同的解除条件有哪些
定金合同的解除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二是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如自然灾害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等;三是在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四是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守约方可以解除合同。但需注意,定金的退还需根据具体解除原因及合同约定来确定,若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收受定金一方应当将定金返还给交付方。若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适用定金罚则,即违约方丧失定金,守约方可获得双倍定金。
定金合同中,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一般来说,如果双方约定了违约金条款,违约方需要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非违约方还可以请求赔偿损失。但违约金和定金罚则通常不能同时适用,当事人可以选择对自己更有利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