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伤情鉴定几级算重伤
在法医学鉴定中,重伤指因外伤或暴力致肢体残废、面部毁容、听力视力等重要器官功能障碍。我国《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将重伤分为一级和二级。一级重伤如植物生存、四肢肌力低于三级、大小便失禁等;二级重伤包括头皮破损超75平方厘米、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等。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分为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二、伤情鉴定结果多久能出来?
一般来说,伤情鉴定结果通常在30日内出具。如果涉及复杂、疑难的伤情,鉴定机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30日。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鉴定意见告知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如果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鉴定机构以外的其他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因特殊原因,委托人也可以委托原鉴定机构进行,但原鉴定机构应当指定原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鉴定人进行。重新鉴定的时限与初次鉴定的时限相同。总之,伤情鉴定结果的出具时间有明确规定,但具体情况可能因案件复杂程度等因素而有所差异。
三、伤情鉴定几级可认定为重伤?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重伤是指机体完整性遭到严重破坏或功能严重障碍。重伤分为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其中,重伤一级包括多种严重损伤情况,如广泛颅骨骨折、严重脑挫裂伤、心脏破裂等;重伤二级也涵盖众多严重损伤情形,如一侧眼球缺失或萎缩、四肢长骨骨折畸形愈合等。具体的鉴定标准需依据专业的医学和法医学知识,通过详细的检查、检验等程序来确定。一般来说,重伤的认定需综合考虑损伤的部位、程度、对人体功能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不同的损伤情况对应的鉴定级别可能会有所差异。
伤情鉴定中,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重伤分为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例如,重伤一级包括植物生存状态、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偏瘫、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等严重情况。重伤二级则包括头皮缺损面积累计75.0cm²以上、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