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房子房产证写的不是本人该怎么解决
关于农村房产所有权问题的探讨:如何解决房产证上登记的产权人并非本人的情况
1.申请进行变更登记。
依据现行法规规章,若权利主体及与之存在密切利益关系者认为不动产物权登记薄所载事项有误,可前往房管部门提出变更登记请求。倘若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的署名人愿意协助您签署变更同意函,或您持有足以证明实际姓名书写错误的确凿证据,房管局将会依据法定程序为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2.发起民事诉讼。在某些情况下,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的署名人可能会利用法律漏洞,擅自处置原本并不属于其所有的房产。鉴于权利主体收集证据所需时间较长,为避免此类状况发生,权利主体可径直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该处房产的所有权归属于自身。
3.提起行政诉讼。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的署名错误往往源于房管部门工作人员未能尽职尽责地履行审核职责,从而导致不动产登记的名称与实际权利主体的姓名不符。在此种情况下,权利主体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然而,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法院仅能对涉案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撤销登记或变更登记的裁决,如欲确认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仍需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若农村房子房产证名字不符,办理过户需谨慎。首先,需确认房屋产权的真实归属,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情况下,应先由相关权利人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明确房屋的转让事宜。然后,持该协议、双方身份证明、原房产证等相关材料,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过户申请。乡(镇)人民政府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如符合规定,将出具同意过户的证明。接着,申请人需持该证明及其他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登记机构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无误后进行变更登记,颁发新的房产证。整个过程需遵循农村房屋过户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农村房子未登记在本人名下如何维权
如果农村房子未登记在本人名下,可先确认房屋的实际产权归属。若有相关证据证明该房屋应归自己所有,比如出资建房的凭证、长期居住使用的事实等。
可与相关当事人协商,要求其协助办理房屋登记手续。若协商不成,可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处理,乡(镇)人民政府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是因登记错误等原因导致未登记在本人名下,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更正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手续。
总之,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解决农村房产证上非本人名字问题:申请变更登记,若署名人同意或有证据证明错误,房管局将依法办理。发起民事诉讼,若署名人擅自处置房产,可直接向法院起诉确权。提起行政诉讼,如因房管部门失误导致错误,可要求撤销或变更登记,再提起民事诉讼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