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侦查过程中申请取保候审,首要步骤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以及辩护人向办案单位提交书面请求。办案部门将会全面评估案件状况和犯罪嫌疑人所具有的社会危害性等等各个因素之后再作出是否准予取保候审的结论。总体而言,犯罪嫌疑人类似于可能获判管制、拘役或将被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者类似于可能被判处罚金或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若采取取保候审则不会对社会造成威胁;以及患有重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甚至是怀孕或正处于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采用取保候审也无碍于社会治安;还有就是在拘留期限届满之时,案件尚未处理完毕,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下,申请取保候审成功的几率相对较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侦查阶段如何办理监视居住?
在侦查阶段办理监视居住,需遵循相关法律规定。首先,应由侦查机关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批准。其次,要明确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等。执行监视居住时,一般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同时,要对被监视居住人进行监督,包括限制其行动自由、定期报告等。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侦查机关应依法保障被监视居住人的合法权益,如会见律师等权利。如违反监视居住规定,可能会被变更强制措施或追究法律责任。总之,办理监视居住需严格依法进行,以确保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被监视居住人的合法权益。
三、侦查阶段如何撤销取保候审申请
在侦查阶段撤销取保候审申请,需向侦查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理由通常包括案件情况发生变化、被取保候审人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等。侦查机关会对申请进行审查,若认为符合撤销条件,会依法作出决定。比如,若发现被取保候审人有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可能会决定撤销取保候审。或者随着侦查工作的推进,已获取足够证据无需继续取保候审,也可能予以撤销。总之,撤销取保候审申请需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和程序,以确保司法程序的合法公正。
申请取保候审需向办案单位提交书面请求,办案部门评估案件和嫌疑人社会危害性后决定是否准予。成功几率较大情况包括:可能判管制、拘役或独立附加刑;判罚金或有期徒刑以上但取保候审无社会危害;重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期女性;拘留期满案件未结需取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