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宣告解散,但业主拒绝作出相应赔偿,如何处理?
若公司在解散之际未作出赔偿措施,那么员工可选择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举报,或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经过胜利裁决之后,有权利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倘若该公司被怀疑存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之嫌疑,员工亦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公司破产清算员工赔偿如何保障
公司破产清算时,员工赔偿需优先保障。首先,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当优先清偿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员工可通过申报债权的方式主张赔偿,向破产管理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等。破产管理人会对员工债权进行登记、审核,并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中予以体现。
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员工债务,按照比例进行分配。同时,法律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员工赔偿的优先顺序,以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三、公司解散员工赔偿事宜老板为何拒绝
公司解散时,员工有权获得经济补偿。老板拒绝赔偿可能有以下原因:一是对法律规定不了解或存在误解,认为无需赔偿或可少赔;二是可能想节省成本,故意拖延或拒绝支付;三是可能存在公司财务状况不佳等实际困难,但这不能成为拒绝赔偿的合法理由。
根据法律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员工可与老板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公司宣告解散却拒绝赔偿,员工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其次,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获胜后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公司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员工还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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