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誉权和商誉权区别是什么
名誉权与商誉权的区别何在?
在法律层面,荣誉权与名誉权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首先,二者的主体性质存在显著差别。荣誉权主要涉及到的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合法群体,而名誉权则涵盖了一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其次,二者的客体范围也有所不同。荣誉权所关注的焦点在于个体所获得的荣誉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关利益,而名誉权则更侧重于保护个人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防止受到他人的侵犯。
此外,二者在取得的程序上也存在差异。荣誉权通常需要经过特定的程序才能获得和保持,而名誉权则是由法律直接赋予每个人的基本权利。
最后,二者在是否能够被取消或者剥夺方面也存在区别。荣誉权可以因为某些原因而被撤销或者剥夺,但名誉权则是不可随意侵犯的基本人权之一。
另外,二者在侵权方式上也存在差异。荣誉权的侵权方式主要表现为荣誉的丧失或者贬损,而名誉权的侵权方式则更为多样化,包括诽谤、侮辱等多种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二、名誉权与商誉权在法律上有何不同?
名誉权主要是公民或法人就其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权利,侧重于对个人或组织社会形象的评价方面。
商誉权则主要针对企业在商业活动中积累的声誉、信用等无形价值,强调企业在经济活动中的信誉和形象。
从主体来看,名誉权主体范围较广,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等;商誉权主要为企业所享有。
在法律保护上,两者都受法律保护,若遭受侵害,可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权。但在具体的法律适用和保护细节上会因主体性质等因素而有所差异。例如,对于企业商誉权的损害,可能更多地体现在商业竞争领域的影响;而名誉权的侵害可能更广泛地涉及到社会评价等方面。
三、名誉权与荣誉权的区别主要有哪些
名誉权与荣誉权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它强调的是社会对主体的总体评价。
荣誉权是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它侧重于特定主体因特定贡献而获得的特定荣誉。
例如,某公民因见义勇为获得“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这是荣誉权的体现;而该公民在日常生活中被他人评价为品德高尚,这就是名誉权的范畴。名誉权是普遍享有的,而荣誉权往往与特定的成就或贡献相关,具有一定的限定性。
名誉权与商誉权的区别主要在于:名誉权指公民或法人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是对人格尊严的一种保护;而商誉权则指商事主体对其在商事活动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商事信誉所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权利,是对商事主体财产利益的一种保护。二者虽同为权利,但保护的对象和性质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