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定罪量刑情节包括血酒精浓度、是否致事故、有无前科、认罪态度、是否自首立功。血酒精低、后果不重、认罪积极可能减轻处罚。酒精超标、致严重事故、有前科则可能加重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可从轻处罚的情节有哪些
危险驾驶罪可从轻处罚的情节主要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有自首情节的,即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尚未造成实际损害,且认罪悔罪的;基于救治他人等正当理由超限速行驶的;醉酒程度较轻,未达到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程度的等。例如,犯罪嫌疑人在醉酒驾驶过程中,发现前方有行人突然冲出,立即采取紧急制动措施,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这种情况可视为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而可能被从轻处罚。这些情节在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考量,以体现法律的公正与合理。
三、危险驾驶罪如何减轻或免除刑罚
危险驾驶罪减轻或免除刑罚的情形如下: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减轻或免除刑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例如,若危险驾驶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且认罪态度良好,可向司法机关说明情况,争取减轻或免除刑罚。但具体是否能减轻或免除,需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裁量。
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情节主要包括:血液酒精含量、是否造成交通事故、是否有前科劣迹、认罪态度、是否有自首立功表现等。如果血液酒精含量较低,未造成严重后果,且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良好,可能会从轻处罚。反之,如果酒精含量极高,造成严重事故或有多次危险驾驶记录,量刑可能会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