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外执行是判决那天开始算吗
监外执行的执行周期并非自判决之日起算。一般来说,监外执行的期间是从法院决定交付执行的那日起开始计算的。监外执行作为一种独特的刑法执行模式,对于起始日期的确立需要全面考量诸项具体事宜与相应的法律条款。举例而言,若犯罪人在法院决定交付执行之前即已被暂予监外执行,那么对于他们刑期的计量就应从犯罪人实际上被羁押之日期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二、监外执行的起始时间是判决之日吗
监外执行的起始时间一般不是判决之日。通常是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之日起计算。暂予监外执行有多种情形,比如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等。在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时,会明确该监外执行的起始时间点。如果是因为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被暂予监外执行,起始时间则是自交付执行之日起计算。总之,监外执行的起始时间需根据具体的监外执行情形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并非简单地从判决之日起算。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限从何时开始计算
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限从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之日起计算。暂予监外执行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具有法定情形时,暂时采取不予关押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在计算暂予监外执行期限时,从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那一天开始起算,直至暂予监外执行期满为止。例如,某罪犯于2023年3月1日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其暂予监外执行期限就从2023年3月1日开始计算,到规定的暂予监外执行期限届满时结束。
监外执行不是从判决那天开始算。监外执行的期限通常从交付执行之日起计算。监外执行是一种特殊的刑罚执行方式,其起始时间的确定要综合考虑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比如罪犯是在交付执行前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对其刑期的计算就要从罪犯实际被羁押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