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世时所承包的农地不可作为遗产直接传承给继承人。从法律角度来看,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通常是由家庭整体来获取的,因此,鉴于家中某个成员离世,并不意味着其家庭其余成员无法再继续享有对该农地的承包权益。然而,若被告于生前已经累积了获得的承包收益,那么这些收益将可能被视为遗产,以便于继承人进行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二、被继承人死亡后承包地的归属如何确定
被继承人死亡后,承包地的归属通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如果承包地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在承包期内,家庭成员之一死亡的,其承包份额由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如果承包地是以个人名义承包的,承包经营权可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但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继承需符合特定条件。同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等也需遵循法定程序和规定。总之,要依据具体的承包方式、法律法规以及当地的政策来确定承包地的归属,以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三、被继承人的遗嘱如何影响土地处理
被继承人的遗嘱对土地处理具有重要影响。若遗嘱明确指定土地由特定继承人继承,且该遗嘱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在法律上具有效力。遗嘱需明确土地的具体范围、继承人等内容。若遗嘱未明确提及土地处理,一般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由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土地权益。但需注意,农村集体土地的继承有其特殊规定,一般只能由本集体组织成员继承。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在遗嘱中可指定由特定继承人继承,但需符合相关土地管理法规。总之,遗嘱对土地处理的影响取决于遗嘱的合法性、内容以及土地的性质等因素,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法律意见。
被继承人生前承包的土地不能作为遗产直接继承。因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一般是以家庭为单位取得的,家庭某个成员死亡,不影响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但如果承包收益在被继承人生前取得,这部分收益可以作为遗产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