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罪怎么提供证据材料的法律规定

最新修订 | 2025-01-01
浏览10w+
刘斌律师
刘斌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83人
专家导读 诽谤罪的证据材料在法律上包括证人证言(证实被告是否发表不当言论)、书面资料(如诋毁性的书信、文章、短信等)、录音录像(采集诽谤行为或话语信息)、网络平台截取的图例等,在搜集证据时要确保其合法有效且与案件事实紧密关联。
诽谤罪怎么提供证据材料的法律规定

一、诽谤罪怎么提供证据材料的法律规定

诽谤罪的证据材料在法律层面上可涵盖但并不限于如下几类:证人证言用以证实被告方是否确实发表过不当言论;书面资料,如涉及诋毁之书信、文章以及手机短信等具体载体;录音录像以采集出有关诽谤行为或话语的详细信息;同时,也应包含从网络平台中所截取的反映不当言论的相关图例等。

在进行证据搜集环节过程中,务必要确保此类辅助证明所具备的合法有效性及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紧密关联性。

二、诽谤罪怎么判

关于诽谤罪的量刑标准 故意对他人进行诋毁及恶意中伤者,倘若情节严重到足以构成犯罪时,即可认定其依法触犯了诽谤罪。

对于此类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将被严厉惩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等。

然而,在某些情形下,恶意诽谤行为还可能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乃至国家利益。

如出现这种情况,该类案件便不再是简单的自诉案件,而是转归为公诉案件。

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可立即选择向警方报案解决。

另外,若当事人试图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却面临取证困难的问题时,人民法院有权请求公安机关提供必要的协助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三、诽谤罪怎么判刑

诽谤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您应当知晓,在我们所遵循的诸多法律法规之中,存在着若干针对刻意编造虚假信息并实施恶语中伤他人行为的明确规定。

这些规定对于此类违规者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列举详尽。

譬如,包括设定三年内的有期徒刑、短期拘留、部分人身自由限制以及更为严重的剥夺政治权力等惩罚措施。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提到的后果绝非泛泛之谈,仅限于那些极为严重的行为类型方能触及其边沿。

举个例子来说,长期撒谎、严重损害他人名誉、使公众对相关人士产生误解,乃至直接导致受害人精神崩溃乃至死亡等情况,均可促使司法机关敲定其情节严重的性质。

因此,面对日常生活中的社交环境,我们必须时刻保持谨慎态度,避免因一时激动或疏忽而出口成“刀”,伤害到无辜之人。

须知,言缓则失,倘若言论不当,往往可能预示着给本人及他人带来无尽的麻烦与困扰。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在了解诽谤罪怎么提供证据材料的法律规定之后,我们还需要关注一些与之相关的问题。例如,在收集证据过程中,如果遇到证据可能被销毁或者篡改的情况该怎么办。还有,如何确保证据的有效性和关联性,因为这对于诽谤罪的认定起着关键作用。这些情况都需要依据准确的法律知识和有效的应对策略。如果您对诽谤罪证据材料相关的各种复杂情况仍有疑问,例如在特殊情形下如何获取合法有效的证据等问题,不要迟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的法律解答与建议。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8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61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诽谤罪怎么提供证据材料的法律规定
一键咨询
  •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786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54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227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61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33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58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215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04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47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45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880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71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26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331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46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苏州181****4296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连云港180****3898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34****7314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诽谤罪怎么提供证据证明的材料
诽谤案中,证明诽谤言论存在的直接证据非常关键,比如能证明诽谤言论的书面或实物证据,如文字、图片、录音录像等;还有证人证言,也就是第三方听到诽谤言论的证词;另外,电子数据,如聊天记录、截屏等也可以作为证据;要是有经济损失,相关财务凭证也是有效的。这些证据需要形成完整的链条并相互印证。
10w+浏览
损害赔偿
诽谤罪立案需要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 提供法律咨询:300~500元/次; 2、 申请取保候审:500~3000元/件; 3、 代理申诉和控告:1000~10000元/件。 1、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500~12020元/件; 2、 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执行,但最低不少于2020元。 1、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 (1) 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2020~20200元/件; (2) 担任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2020~15000元/件。 2、 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 不能构成诽谤罪的行为: 1、泄露并宣扬他人隐私,给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 2、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 3、即使善意的检举、揭发、批评中有不实成分的,也不应以诽谤罪论处。 1、补充适用原则。此相当于精神抚慰原则。对于精神损害,首先应适用非金钱赔偿的方式,在非金钱的赔偿方式不能对受害人充分保护和对侵权人制裁的情况下,补充的使用金钱赔偿方式,对于受害人予以一定的抚慰和补偿。 2、公平适用原则。有的称之为公平原则或者公平合理原则。适用金钱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一方面考虑金钱赔偿的民事制裁作用,不让侵权人能够因为侵权而受益,另一方面也要从实际情况出发,给受害人适当的赔偿,以弥补其受到的精神损失,也即不让其吃亏。 3、适当限制原则。对于精神损害赔偿适用金钱进行赔偿的,对其赔偿数额应当进行一定的限制,以社会的为主要考量因素,否则实践中可能出现漫天要价的情形,不利于精神损害赔偿所需达到的真正的目的的实现。 4、过失相抵原则。根据《2020年最高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结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的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这一条就明确了过失相抵原则在精神损害赔偿中的适用。过失相抵原则是民事责任承担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在精神损害赔偿中运用该原则与民法自己责任的理念保持一直,如果受害人对于自己的精神损害存在过错,那么由侵权人承担全部的责任与该理念相悖,同时也是不公平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诽谤罪需要什么材料
诽谤罪,是指故意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想要定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首先,要有确凿的证据(如书信、录音、网络截图等)证明诽谤行为的存在;其次,这些材料需要显示出对受害人名誉的实质性损害;再次,证据要能建立起诽谤与损害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最后,还要证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只有满足这四个条件,才能构成诽谤罪。
10w+浏览
损害赔偿
伪造、毁灭、诽谤证据、提供虚假证据,影响执法吗
[律师回复] 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活动中,需要收集和固定相关证据。行为人有妨碍证据的情形,会直接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妨害正常的社会管理,应当依法予以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中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行为人妨碍证据的主要目的,是为逃避法律责任,或者试图在证据上误导、蒙蔽行政执法机关。具体表现为三类行为:一是,“伪造”证据,即捏造事实,制造假证据;二是,“隐匿、毁灭”证据,即对已经存在的证据进行隐藏、销毁的行为;三是,“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活动中,需要收集证据时,作为案件的证人或者当事人不如实作证而提供虚假证言或者谎报案情,从而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行为。 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所规定的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包括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开展侦查工作。这是因为,公安机关既负责治安管理工作,又是刑事司法机关。而实践中治安管理和刑事案件经常是相互转化的。有时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经过侦查,最后犯罪只按一般的治安案件予以处理。有时公安机关办理的治安案件,经过调查,发现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在公安机关侦查犯罪过程中妨害证据行为,尚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程度的,也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1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诽谤罪谁需要提供证据
在涉及诽谤罪名的刑事案件中,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主要的举证责任通常应由提起公诉的机关(即检察机关)承担,通过提供关键性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人才是实施了诽谤行为的主体。然而,与此同时,作为受害人的一方亦有权利委托律师协助收集和提交相关证据以支持其主张。而作为被告的一方,他们同样享有为自身进行辩护的权利,并且可以通过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无辜。
10w+浏览
损害赔偿
有人在微信群诽谤我,损害我的名誉,如果起诉,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律师回复] 诽谤他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你被人在微信群里诽谤,这类案件属于刑事自诉案件。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112条规定,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在我国,各级法院审理案件以起诉作为审判前提条件。如果没有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就没有法院的审理。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分公诉和自诉两种。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因此,建议收集诽谤证据,直接去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诽谤罪原告需要提供什么
在向法院提起诽谤控告时,证据需证明:1)被告人捏造事实,即其指控纯属虚构,非真实情况。若其传播的是实际存在的事实,即使损害他人名誉,也不构成诽谤。2)被告人需确实散播了这些捏造的事实。满足这两点,方能有效支持诽谤罪的控告。
10w+浏览
损害赔偿
你好关于如何告他人诽谤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律师回复]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只要事实存在,两者都构成诽谤,诽谤罪需情节严重,前者一般是道歉,后者就需要负法律责任了。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1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诽谤罪起诉需要哪些材料?
证明对方确实有捏造事实的行为的证据、证明对方确实有散播捏造信息的行为的证据等、上诉状、以及证人的证词或者是证言等。法院将会对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充分的审核并做出判决决定。
10w+浏览
损害赔偿
你好关于如何告他人诽谤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律师回复]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只要事实存在,两者都构成诽谤,诽谤罪需情节严重,前者一般是道歉,后者就需要负法律责任了。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661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你好关于如何告他人诽谤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律师回复]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只要事实存在,两者都构成诽谤,诽谤罪需情节严重,前者一般是道歉,后者就需要负法律责任了。
再审需要提供证据材料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再审不提供证据材料怎么处理 申请再审时当事人不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的,可以作出驳回再审申请的处理,或者要求当事人补充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再审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和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二)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原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四)反映案件基本事实的主要证据及其他材料。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材料可以是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 二、什么是再审新的证据 (一)、再审“新的证据”:包括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原审庭审结束前发现但无法收集/原鉴定或勘验者推翻原结论等三种情形。 1.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是指新发现的原先就已形成的证据[新发现的旧证据]。 (1)即使是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出现的证据,如果是由于客观事实致使当事人无法在原审时就知道该证据存在的,从而根本不可能在原审中提出,且因此类新证据的出现,达到“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当裁定再审; (2)如当事人以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形成的证据申请再审: A.一般情况下不宜裁定再审; B.如果属于新的事实,可以通过另行的方式解决。 2.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证据:主要是指在正常情况下当事人即使知道该证据存在也无法获得该证据,但只要获得该证据就可以达到“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程度。 3.原审庭审结束后原作出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者重新鉴定/勘验,推翻原结论的证据:所谓“原审庭审结束后原作出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者重新鉴定、勘验,推翻原结论的证据”,是指同一家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者根据同样的检材,重新作出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推翻自己原先作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的情形。 (二)、再审视为“新的证据”:当事人在原审中提供的主要证据,原审未予质证/认证,但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当视为新的证据[现阶段再审“新的证据”的适度扩张/对证据失权制度是个冲击]。 1.该证据是当事人在原审中提供的重要证据: A.该证据应当是在原审过程中已经向法庭提供的; B.该证据是重要证据[主要证据],能够证明案件基本事实/具有足够证明力且必不可少的证据。 2.该证据在原审中未予质证; 3.原裁判中没有将该证据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损害赔偿 > 名誉毁谤 > 诽谤罪怎么提供证据材料的法律规定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