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女儿与儿子能不能继承

最新修订 | 2025-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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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组织,农户仅有使用权不能单独继承。地上房屋儿子与女儿有同等继承权,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子女符合条件继承房屋后可依“地随房走”继续使用宅基地;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子女继承房屋后可暂用宅基地,但房屋不得翻建等,房屋灭失后宅基地被集体收回。
农村宅基地女儿与儿子能不能继承

一、农村宅基地女儿与儿子能不能继承

农村宅基地不能单独予以继承。

其所有权归属于农村集体组织,农户仅拥有使用权

对于地上的房屋,儿子与女儿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倘若子女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在继承房屋后,可依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续使用宅基地

若子女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继承房屋后,虽能暂时使用宅基地,但不可对房屋进行翻建、改建、扩建等操作,当房屋灭失(如自然倒塌等情况)后,宅基地将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

二、农村宅基地人均面积标准

农村宅基地人均面积的规范标准 对于耕地面积相对较少的平静或者山区县(市),其人均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处宅基地不超过200平方米;对于耕地资源丰富的平原或山区县(市),则每户宅基地面积限制在每处不超过233平方米; 然而对于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面积则受限于不超过467平方米。

各县级市政府可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灵活调整上述标准,确定更适合本区域的农村宅基地具体面积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三、农村宅基地能不能赠予已经有宅基地住户

农村宅基地的赠予对象能否包括已有宅基地的居民? 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能否被赋予或赠送的问题,依现行法规政策规定,农村村民依法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进行赠与。

值得注意的是,农村村民作为单一家庭单位,仅能合法持有一处宅基地,若已经出售、租赁或赠与了原有住宅,并再度提出申请时,将会受到禁止性规定的限制。

此外,针对宅基地的性质和用途而言,农民只享有使用而非所有的权限。

因此,无论是出于赠礼还是遗嘱继承的目的,所涉及的对象只能限于宅基地上的房屋本身,而非宅基地的所有权。

根据现行法律制度,农村村民作为家庭单位,可按需分配宅基地,但宅基地面积不宜超出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所设定的标准。

对于那些人均土地有限、无法保证每户均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区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在充分尊重村民自由意志的前提下,启动程序,按相关标准确保农村村民的居住权益得以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在探讨农村宅基地女儿与儿子能不能继承这个问题时,我们知道这涉及到诸多复杂的法律规定和现实因素。一般来说,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而子女继承的是宅基地上的房屋。但如果房屋灭失,宅基地的使用权可能面临重新分配等情况。除了继承问题,还关联到宅基地的流转限制。比如宅基地不能随意买卖给村集体以外的人员。而且在宅基地面临征收时,子女的权益如何保障也是需要关注的方面。如果您对农村宅基地在继承过程中的权益分配、相关限制或者征收补偿等问题还存在疑问,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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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2004年国土资源部出台的《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4号)进一步对法律上的规定做了具体解释,明确提出: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应纳入年度计划,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格宅基地申请条件,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农村村民将原来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不得批准;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经张榜公布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在农村宅基地审批中不得向农民收取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要加强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2、搬迁后可以申请新的宅基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的“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例如,《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七条的内容就规定: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可以申请宅基地。所以,你可以在乙村申请宅基地。
3、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公民继承了房屋,当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所以你不能单独继承你父亲的宅基地,但你可以继承你父亲的房屋并且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并且应当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而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 的规定,向甲村所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这是你继承父亲房屋的结果,而不是说能单独继承父亲的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可以买卖与继承吗
[律师回复] 对于农村宅基地可以买卖与继承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宅基地可以买卖与继承吗
首先,依据我国现行相关土地管理法律的规定,农民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其次,我国农村宅基地的买卖是被允许的,但又有诸多的限制条件。
具体的买卖效力如下: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之
一,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就是非自然人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假如只有一处,转让后不得再次申请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宅基地的继承问题
公民使用的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国家或集体的,公民只享有使用权,宅基地本身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建立在宅基地上的私房的所有权是属于产权人的,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此时,私房下的宅基地的使用权随着继承的完成转移给新的私房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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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能买吗?
农村宅基地是不可以买卖的,其所有权是属于村集体,村民只拥有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经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且最终取得乡级政府的批准;2、转让人与受让人同为本村村民;3、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4、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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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继承权的特性
继承权
一、继承权是自然人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享有的权利
二、继承权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而享有的权利
三、继承权的标的是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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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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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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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想问一下,父亲名字的农村宅基地女儿有继承权吗?可以帮忙解答一下吗,谢谢
[律师回复] 父亲名字的农村宅基地女儿有继承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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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宅基地不能继承,房屋可以继承。由于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不是该集体成员不得享有,所以城市户口对于宅基地是没有继承权的;而房屋属于父母的财产,子女可以继承。操作方式就是变卖房屋为现金进行财产继承,宅基地归还原农民集体。
宅基地不能继承,就凭依法使用宅基地,群众需要符合相关规定也能知道就是审批,另外根据一户一地的规定也可以知道孩子们不要胡搅蛮缠,政府不会同意那么做、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所有权属于集体,农村居民只有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能单独作为遗产进行继承。但是,宅基地上所建造的房屋属于您父亲个人所有,可以继承。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原则,继承了房屋,当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所以,您不能单独继承您父亲的宅基地,但如果宅基地上有房产(新闻新房论坛微博),您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产房屋并且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您父亲的房屋灭失后,您就不能进行重建或者以其他方式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了。如果房子以后拆迁,也只有房屋补偿,不会给买宅基地的钱。
我国《继承法》对遗产范围进行了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父亲名字的宅基地女儿有继承权吗?综上所述,宅基地并不是私人所有,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都没有宅基地继承权,只对宅基地房屋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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