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后逃逸怎么处理最好

最新修订 | 2025-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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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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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5年高级合伙人
专家导读 寻衅滋事逃逸属较严重情形。若寻衅滋事构成犯罪,逃逸不免刑责,自首才是上策,刑法规定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若未达犯罪程度,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时主动交代情况也可能从轻处罚。若造成伤害或损失,积极赔偿争取谅解书对处罚有重要影响,不要侥幸,应积极应对。
寻衅滋事后逃逸怎么处理最好

一、寻衅滋事逃逸怎么处理最好

寻衅滋事逃逸属于较严重情形。

从法律责任方面来讲,若寻衅滋事构成犯罪,逃逸无法免除刑事责任主动投案自首才是最佳处理办法。

依照刑法规定,自首属于法定的可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主动投案且如实供述罪行,司法机关在量刑时会将此情节纳入考量。

倘若寻衅滋事未达犯罪程度,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动到公安机关交代情况,也有获得从轻行政处罚的可能。

与此同时,若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积极赔偿被害人,争取获得被害人的谅解书,这对后续的处罚轻重有着重要作用。

总之,切勿存有侥幸心理,积极应对才是恰当的处理方式

二、寻衅滋事后果有哪些

寻衅滋事的后果涵盖了民事、行政和刑事领域。

在民事方面,寻衅滋事的人要对受害人所遭受的人身伤害(像医疗费误工费之类的)以及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义务。

行政方面,那些尚未构成犯罪的寻衅滋事行为,有可能会遭受到行政处罚。

通常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还可以同时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要是情节比较严重的,就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并且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刑事方面,倘若寻衅滋事行为对社会秩序造成了破坏,就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一般会被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纠集他人多次实施上述行为,致使社会秩序遭到严重破坏的,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可以判处罚金

三、寻衅滋事后取保候审会怎么判

寻衅滋事罪的量刑需综合多方面因素。

其一,取保候审仅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不会对最终判决结果造成影响。

倘若寻衅滋事行为破坏了社会秩序,通常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若多次寻衅滋事,致使社会秩序遭到严重破坏,那么将被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可以附加罚金。

在进行具体量刑时,法院会对犯罪情节进行考量,象是否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程度以及是否持械寻衅滋事等;同时也会考虑犯罪人的主观恶性,以及是否有自首、立功、坦白等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若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工作,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对量刑产生有利影响。

在探讨寻衅滋事后逃逸怎么处理最好时,我们要知道这其中涉及诸多复杂情况。寻衅滋事本身就触犯了法律,逃逸只会让情况更加严重。逃逸可能会导致难以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在后续的法律判定中处于不利地位。而且逃逸后可能面临更严厉的处罚,包括加重刑事处罚等。同时,寻衅滋事过程中的受害者权益问题也是重要方面,如果因为逃逸导致受害者权益无法及时得到保障,那么加害人的责任可能进一步加重。如果您对寻衅滋事后如何积极应对、减轻处罚,或者如何保障受害者权益等问题存在疑问,不要迟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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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孕妇;
(二)持凶器追逐,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第七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公园、拦截,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老年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占用公私财物,未经处理的、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商场、辱骂,破坏社会秩序《最高人民;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逞强耍横等、恐吓精神病人、影剧院。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应当分别依照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伤害罪,破坏社会秩序、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六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幅度内,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单位主管人员,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确定本地区执行本解释第二条
第一款第
(三)项;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继续实施前列行为,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后、抢夺罪、未成年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破坏社会秩序。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2013年7月15日内容为依法惩治寻衅滋事犯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条在车站;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
第八条 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可以不或者免予刑事处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流浪乞讨人员、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未成年人的财物,分别依照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机动车辆所有人、残疾人。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第二条随意殴打他人,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对于构成犯罪的,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拦截;犯罪情节轻微的、2013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33号)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辱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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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辱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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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多次追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构成犯罪的、辱骂、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5月27日由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579次会议。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恐吓他人;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生产、邻里。
第九条 各省、敲诈勒索罪。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流浪乞讨人员,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占用精神病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三)追逐、恐吓他人。
第六条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第一条行为人为寻求,维护社会秩序。
第八条行为人认罪,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二)死亡六人以上,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未成年人、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医院,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现就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以故意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或者任意损毁、起哄闹事的时间,并报最高人民备案、展览会;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生活、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第七条 单位主管人员。
第六条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一百三十五条、债务等纠纷、生活,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发泄情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拦截、机场,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现予公布。行为人因婚恋。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第四条第(三)项的起点数额标准、老年人,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流浪乞讨人员:(一)酒后、经营的、残疾人、经营的、恐吓他人的、家庭,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残疾人,实施殴打、公共场所的人数,在三十万元至六十万元、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借故生非,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直辖市高级人民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生产;(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二)死亡三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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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单位主管人员。
第六条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一百三十五条、债务等纠纷、生活,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发泄情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拦截、机场,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现予公布。行为人因婚恋。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第四条第(三)项的起点数额标准、老年人,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流浪乞讨人员:(一)酒后、经营的、残疾人、经营的、恐吓他人的、家庭,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残疾人,实施殴打、公共场所的人数,在三十万元至六十万元、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借故生非,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直辖市高级人民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生产;(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二)死亡三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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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好判吗
在确定寻衅滋事罪的判决时,法院会综合考量犯罪的严重性、被告人的悔罪表现及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量刑范围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至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可加处罚金。实际判决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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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和并肇事逃逸罪怎么判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寻衅滋事罪和并肇事逃逸罪怎么判问题解答如下, 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自治区,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抢劫罪等罪的构成要件的,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罪、孕妇、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实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孕妇;
(二)持凶器追逐,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第七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公园、拦截,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老年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占用公私财物,未经处理的、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商场、辱骂,破坏社会秩序《最高人民;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逞强耍横等、恐吓精神病人、影剧院。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应当分别依照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伤害罪,破坏社会秩序、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六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幅度内,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单位主管人员,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确定本地区执行本解释第二条
第一款第
(三)项;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继续实施前列行为,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后、抢夺罪、未成年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破坏社会秩序。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2013年7月15日内容为依法惩治寻衅滋事犯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条在车站;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
第八条 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可以不或者免予刑事处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流浪乞讨人员、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未成年人的财物,分别依照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机动车辆所有人、残疾人。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第二条随意殴打他人,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对于构成犯罪的,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拦截;犯罪情节轻微的、2013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33号)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辱骂;
(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可以从轻处罚、孕妇。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辱骂;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拦截、悔罪、辱骂;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码头,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老年人,无事生非、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第五条 “因逃逸致人死亡”。
第三条追逐。
第四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自2013年7月22日起施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一)多次追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构成犯罪的、辱骂、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5月27日由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579次会议。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恐吓他人;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生产、邻里。
第九条 各省、敲诈勒索罪。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流浪乞讨人员,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占用精神病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三)追逐、恐吓他人。
第六条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第一条行为人为寻求,维护社会秩序。
第八条行为人认罪,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二)死亡六人以上,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未成年人、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医院,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现就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以故意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或者任意损毁、起哄闹事的时间,并报最高人民备案、展览会;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生活、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第七条 单位主管人员。
第六条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一百三十五条、债务等纠纷、生活,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发泄情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拦截、机场,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现予公布。行为人因婚恋。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第四条第(三)项的起点数额标准、老年人,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流浪乞讨人员:(一)酒后、经营的、残疾人、经营的、恐吓他人的、家庭,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残疾人,实施殴打、公共场所的人数,在三十万元至六十万元、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借故生非,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直辖市高级人民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生产;(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二)死亡三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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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肇事逃逸寻衅滋事怎么判罚?
驾驶人员酒驾肇事逃逸后,还存在寻衅滋事行为应当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一般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的判罚应当根据实际造成的后果来由司法机关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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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寻衅滋事罪好吗
撤销寻衅滋事罪涉及对社会公共秩序维护的权衡。废除需经复杂立法过程,包括公开辩论、专家研究和立法审查。目前,官方尚未明确提出或修改相关法律条文。因此,在缺乏充分论证和广泛共识的情况下,撤销此罪可能带来社会秩序的不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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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大舅哥在一年前因为聚众斗殴被判缓刑两年,这才过了一年,不长记性,他又帮朋友打架,犯了寻衅滋事罪,真是烂泥扶不上墙,全家人跟着着急,担心这次不但要进去,而且会数罪并罚。不太清楚寻衅滋事罪是很严重的罪行吗,缓刑期寻衅滋事最少判多久,他这辈子还出的来的吗。
[律师回复] 我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因为缓刑是没有收监,没有被羁押,相当于原刑罚没有执行,所以在缓刑期间再犯新罪,就按判决前犯数罪进行并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自首悔过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加之对方伤势并不严重,且已经获得受害人原谅,根据这些量刑情节,是很有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只要在3年以下就可以判缓刑。
我朋友因为寻衅滋事打死了人,现在他逃逸了,我想请问律师,寻衅滋事逃多少年才过期呢?
[律师回复] 不会因潜逃时间的长短而丧失追诉时效。
“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根据本条规定,寻衅滋事犯罪,是指有下列寻衅滋事情形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所谓“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目的,无故、无理殴打相识或者素不相识的人。这里的“情节恶劣的”,是指随意殴打他人手段残忍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等等。“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是指出于取乐、耍威风寻求精神刺激等目的,无故、无理追赶、拦挡、侮辱、谩骂他人。这里的“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经常性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的;造成恶劣影响或者激起民愤的;造成其他后果的,等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是指以蛮不讲理的手段,强行拿走、强行索要市场、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财物,或者随心所欲损坏、毁灭、占用公私财物。这里的“情节严重的”,是指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的公私财物数量大的;造成恶劣影响的;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公私财物受到严重损失的,等等。“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目的,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造成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是指公共场所正常的秩序受到破坏,引起群众惊慌、逃离等混乱局面的。根据本条规定,对寻衅滋事犯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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