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才构成合同违约金

最新修订 | 202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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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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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确立合同违约金构成条件有几个基本要素。一是要有合法有效的合同,这是违约金存在的前提;二是合同需有明确的违约金规范条款,包括违约状况和计算方法或金额;三是违约表现为未完全履行主要义务等;四是违约金范围要合理,过高可降低,过低可提高,构建完善制度需满足相关条件。
什么情况才构成合同违约金

一、什么情况才构成合同违约金

在确立合同违约金的构成条件过程中,通常须具备如下几个基本要素:

首要元素即为对于合法有效的合同的确认,这构成了违约金存在的基础和必要前提。

次之,合同中所明确规定的违约金规范条款亦是不可或缺的,其中内容应涵盖违约状况及其与之相对应的违约金计算方法或者具体金额。

违约状况通常具体表现为一方未能完全履行合同中的主要义务,或者其所执行的行为在约定上尚有不足之处,例如无法准时交付货物,以及无法按照高品质要求提供商品或服务等等。

此外,准确界定违约金的范围也十分关键,既不能过分高于实际损失,也不宜过低而难以填补受损一方的经济损失

若违约金设定过高,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应受害方请求予以适当地降低;

反之,如果违约金设定过低,那么受损方便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提高违约金上限,以期尽可能弥补自身潜在的经济损失。

所以,想要构建完善的合同违约金制度,必须确保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违约金条款明确且违约事实确实发生。

二、什么情况才能构成轻微伤

轻微伤是指对人身体局部器官和组织的轻微损害,以及短暂性的功能障碍。

通常而言,以下几种情况有可能被认定为轻微伤:

例如,面部软组织创口、皮肤擦伤面积超过2.0平方厘米、牙齿出现松动、外力引起的鼻腔内出血等头面部伤害案件;

躯干部位的表浅擦伤面积大于20.0平方厘米、挫伤面积大于15.0平方厘米等躯干部位的伤害案件;

四肢部位上出现的一个创口或瘢痕长度达到或超过1.0厘米,两个及以上的创口或瘢痕长度累积在1.5厘米及其以上等肢体伤害案件。

关于轻微伤的确认工作,应由具备合法资质并通过相应程序和标准评定的司法鉴定机构来执行。

轻微伤的定性对于治安处罚等法律责任的明确界定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什么情况才算诈骗罪

诈骗罪,系指行为人为谋取个人或第三方之非法利益,通过虚假陈述或掩盖真实情况的手段,获取数额达到一定规模的公私财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具体而言,如想确立诈骗罪名,需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首先,行为人必须具有明确的诈骗意图,即明知自身的行为将导致他人对事实产生误解,进而基于这一误解而处置其财产,但仍然积极地推动这一结果的发生;

其次,行为人必须实际实施了诈骗行为,例如伪装身份、捏造并不存在的事实、夸大事实等;

再次,受害者必须因为行为人的诈骗行为而产生误解,并且基于这一误解而处置了其财产;

最后,诈骗所得的财物数额必须达到当地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在不同的司法管辖区内,对于“数额较大”的具体定义和标准可能存在差异。

因此,在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时,需要全面考虑以上所述的各个要素。

当我们探究什么情况才构成合同违约金时,要明白这背后还涉及到一些紧密相关的问题。比如在判定构成合同违约金后,违约金的具体数额该如何确定,是依据合同约定的固定金额,还是按照实际损失的一定比例计算呢?另外,当一方认为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时,又该通过何种合法途径去调整。这些都是在处理合同违约金问题时常常会遇到的难点。如果您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对合同违约金相关的这些复杂情况存在疑问,或者您正面临类似困扰,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竭诚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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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才构成合同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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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才算是开发商违约
1、在约定的时间内,开发商并没有按时向购房者交付房屋,即存在逾期交付的情况。2、开发商出售给购房者的房屋,又出售给了他人的,即开发商一房二卖。3、开发商交付的房屋本身存在质量问题。4、需要开发商交付精装房的,实际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与样板间不一样。5、在约定的时间内,开发商并未给购房者办理相应的产权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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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合同违约责任,哪些情况下才承担违约
[律师回复]
一、合同违约责任有哪几种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生效合同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的前提必须是合同有效,只有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才能够存在违约。合同法规定须根据违约的具体情况让违约方承担以下三种违约责任:
1、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能按时完全履行合同,令相对人不能实现合同预期利益,相对人如果发现违约方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条件,并且继续履约对自己有利时,有权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以恢复自己合同的权利。
2、采取补救措施主要指在已经出现质量违约的情况时应采取措施,《合同法》第111条规定,合同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在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或者报酬的违约责任。
3、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指由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的财产责任。赔偿损失要根据公平原则和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即损害多少赔偿多少,没有损失就无须赔偿。《合同法》第11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二、什么情况下才承担合同违约责任违反合同并不一定会引起民事责任的承担。只有具备一定的条件,违约当事人才承担违约责任。构成违约责任应具备以下条件:
1、要有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违约责任只有在存在违约事实的情况下才有可能产生,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是违约责任的客观要件。违约行为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拒绝履行。合同当事人拒绝履行合同又称毁约,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的情况;(
2)不完全履行,又称部分履行,指当事人只履行合同规定义务一部分,对其余部分不予履行;(
3)迟延履行,又称逾期履行,指当事人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的。在合同未定期限的情况下,债权人要求履行后,债务人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也构成迟延履行;(
4)质量瑕疵,是指履行的合同标的达不到合同的质量要求。对质量瑕疵,权利人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5)不正确履行,是指合同义务人未按合同规定的履行方式履行义务。
2、违约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当事人违约可能有各种原因,如不可抗力、对方违约等。因这些原因引起违约,当事人不能承担违约责任。只有因违约当事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即有可归责于合同义务人的原因,违约当事人才能承担违约责任。违约人要否认自己有过错,必须举证证明。
3、当事人的违约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从权利角度考虑,只要有违约行为,合同债权人的权利就无法实现或不能全部实现,其损失即已发生。在违约人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不必考虑对方当事人是否真的受到损害及损害的大小;而在需要支付赔偿金的情况下,则必须考虑当事人所受到的实际损害。
4、违约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违约当事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只限于因其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其他损失,违约人自然没有赔偿的义务。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害包括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对这两种损害违约人都应赔偿。合同违约责任有哪几种这在上文中都有为您详细例举了出来。什么情况下才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对于这些问题,上文中都有十分详细清楚的介绍,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现实生活中,如果您发现对方有违反合同的情况出现时,且由于对方的违约行为而给您造成了损失,您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合同违约责任,予以赔偿。如果对方拒绝,并因此引发了合同纠纷,那么您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权。不过,在诉讼时您需要提供齐全相应的证据才行。如果您不知道应该提供哪些证据,您可以咨询一下合同纠纷方面的专家律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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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卖人什么情况下构成违约
[律师回复] 对于房屋出卖人什么情况下构成违约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出卖人违约的认定标准:
1.交付不能
由于商品房为特定物,至若特定物之买卖,一旦其为自始客观不能,即沦为自始无效。因此,若双方所约定的商品房自开始订立时就不存在,则协议应认定为无效,出卖人有欺诈之嫌,应承担赔偿责任。
2.交付迟延
谓因可归责于债务人之事由,对于已届清偿期之债务,能给付而未为给付之违法的迟延。
3.商品房的质量瑕疵
《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2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虽然《合同法》赋予买受人的解除权一般限定于合同履行完毕之前,但由于房屋这一特殊商品,质量问题将直接关系到居住人的生命安全,且质量问题一般均为隐蔽问题,因此《商品房买卖解释》赋予买受人可以于合同履行完毕之后行使解除权。
当然,并非所有的质量问题都可以导致解约。对于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问题,由于难以通过修复办法解决,因此,买受人可当然地行使解除权,法律无需苛求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同样对于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问题,如地基下沉等,这些问题同样是难以修复,对生命财产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买受人同样可行使解除权,且不以质量问题达到何种严重程度为要件。当然对于上述质量问题的确定,一般应通过质量鉴定部门鉴定后确认。
4.商品房的面积短少
《商品房买卖解释》已将合理误差限定在3%之内,在3%之外,允许买受人行使解除权,而误差如上所述,既指建筑面积,也指套内建筑面积。参照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阳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5.关于房屋朝向、间距、位置
对于景观房而言,如果房屋朝向、间距的误差直接导致观看风景遭受严重影响的,则买受人可行使解约权。对于店面房而言,如果位置、朝向的误差直接导致经过的客流量减少,受客人注意程度减少,外观的美观程度受严重影响,都使买受人营利的合同目的受到极大的损害,买受人可行使解约权。对于一般商品房而言,朝向、间距的误差,导致日照、通光受到严重影响的,买受人可行使解约权。对于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朝阳变化等的处理,应参照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进行处理。
6.关于绿化、配套设施以及装潢
出卖人为吸引买受人,在预售时都会对绿化率、配套设施等作出允诺,但许多出卖人在交付房屋时,往往不能兑现允诺。这些违约并不导致生命财产遭受危险,也不严重影响生活质量,只是在生活环境、便利生活方面受到影响,这样的情况不能认定为根本性违约,不应允许买受人行使解除权。买受人只能就此主张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在什么情况下,才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回复]
一、合同违约责任有哪几种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生效合同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的前提必须是合同有效,只有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才能够存在违约。合同法规定须根据违约的具体情况让违约方承担以下三种违约责任:
1、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能按时完全履行合同,令相对人不能实现合同预期利益,相对人如果发现违约方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条件,并且继续履约对自己有利时,有权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以恢复自己合同的权利。
2、采取补救措施主要指在已经出现质量违约的情况时应采取措施,《合同法》第111条规定,合同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在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或者报酬的违约责任。
3、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指由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的财产责任。赔偿损失要根据公平原则和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即损害多少赔偿多少,没有损失就无须赔偿。《合同法》第11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二、什么情况下才承担合同违约责任违反合同并不一定会引起民事责任的承担。只有具备一定的条件,违约当事人才承担违约责任。构成违约责任应具备以下条件:
1、要有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违约责任只有在存在违约事实的情况下才有可能产生,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是违约责任的客观要件。违约行为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拒绝履行。合同当事人拒绝履行合同又称毁约,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的情况;(
2)不完全履行,又称部分履行,指当事人只履行合同规定义务一部分,对其余部分不予履行;(
3)迟延履行,又称逾期履行,指当事人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的。在合同未定期限的情况下,债权人要求履行后,债务人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也构成迟延履行;(
4)质量瑕疵,是指履行的合同标的达不到合同的质量要求。对质量瑕疵,权利人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5)不正确履行,是指合同义务人未按合同规定的履行方式履行义务。
2、违约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当事人违约可能有各种原因,如不可抗力、对方违约等。因这些原因引起违约,当事人不能承担违约责任。只有因违约当事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即有可归责于合同义务人的原因,违约当事人才能承担违约责任。违约人要否认自己有过错,必须举证证明。
3、当事人的违约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从权利角度考虑,只要有违约行为,合同债权人的权利就无法实现或不能全部实现,其损失即已发生。在违约人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不必考虑对方当事人是否真的受到损害及损害的大小;而在需要支付赔偿金的情况下,则必须考虑当事人所受到的实际损害。
4、违约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违约当事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只限于因其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其他损失,违约人自然没有赔偿的义务。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害包括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对这两种损害违约人都应赔偿。合同违约责任有哪几种这在上文中都有为您详细例举了出来。什么情况下才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对于这些问题,上文中都有十分详细清楚的介绍,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现实生活中,如果您发现对方有违反合同的情况出现时,且由于对方的违约行为而给您造成了损失,您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合同违约责任,予以赔偿。如果对方拒绝,并因此引发了合同纠纷,那么您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权。不过,在诉讼时您需要提供齐全相应的证据才行。如果您不知道应该提供哪些证据,您可以咨询一下合同纠纷方面的专家律师的意见。
什么情况下违章建筑才构成犯罪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什么情况下违章建筑才构成犯罪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只是建造违章建筑并不会构成犯罪。  如果属于建筑结构不合理的违章,建造过程中,建筑体容易发生坍塌而强行建造,中间因房屋坍塌造成人员伤亡的,可能触犯重大责任事故罪。  如果是属于因为建筑地皮尚未规划而建造的违章,是不会构成犯罪的。  违章建筑,从严格意义上讲,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  即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建造的房屋。国家没有统一的定义,各地方政府则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相关内容建设的建筑。有一种观点认为,所谓违章建筑,是指未经主管部门的许可而擅自动工兴建的各种建筑物和构筑物。然而这种观点虽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并不尽科学,其并没有指明“违章建筑”中所谓“违章”的本质,只是一个笼统表面的定义,容易在指导实务中出现差错。  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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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的构成要件分成哪几种情况
违约的构成要件是分为一般构成要件和特殊构成要件这两种情况的,一般构成要件是指违约当事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形式都必须具备的要件,而特殊构成要件是指各种具体的违约责任形式所要求的责任构成要件。不履行合同义务是违约产生的核心所在,但违约的构成要件是追究法律责任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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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什么情况下违章建筑才构成犯罪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什么情况下违章建筑才构成犯罪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只是建造违章建筑并不会构成犯罪。  如果属于建筑结构不合理的违章,建造过程中,建筑体容易发生坍塌而强行建造,中间因房屋坍塌造成人员伤亡的,可能触犯重大责任事故罪。  如果是属于因为建筑地皮尚未规划而建造的违章,是不会构成犯罪的。  违章建筑,从严格意义上讲,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  即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建造的房屋。国家没有统一的定义,各地方政府则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相关内容建设的建筑。有一种观点认为,所谓违章建筑,是指未经主管部门的许可而擅自动工兴建的各种建筑物和构筑物。然而这种观点虽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并不尽科学,其并没有指明“违章建筑”中所谓“违章”的本质,只是一个笼统表面的定义,容易在指导实务中出现差错。  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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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违章建筑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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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责任有哪几种,什么情况下才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回复]
一、合同违约责任有哪几种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生效合同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的前提必须是合同有效,只有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才能够存在违约。合同法规定须根据违约的具体情况让违约方承担以下三种违约责任:
1、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能按时完全履行合同,令相对人不能实现合同预期利益,相对人如果发现违约方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条件,并且继续履约对自己有利时,有权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以恢复自己合同的权利。
2、采取补救措施主要指在已经出现质量违约的情况时应采取措施,《合同法》第111条规定,合同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在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或者报酬的违约责任。
3、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指由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的财产责任。赔偿损失要根据公平原则和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即损害多少赔偿多少,没有损失就无须赔偿。《合同法》第11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二、什么情况下才承担合同违约责任违反合同并不一定会引起民事责任的承担。只有具备一定的条件,违约当事人才承担违约责任。构成违约责任应具备以下条件:
1、要有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违约责任只有在存在违约事实的情况下才有可能产生,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是违约责任的客观要件。违约行为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拒绝履行。合同当事人拒绝履行合同又称毁约,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的情况;(
2)不完全履行,又称部分履行,指当事人只履行合同规定义务一部分,对其余部分不予履行;(
3)迟延履行,又称逾期履行,指当事人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的。在合同未定期限的情况下,债权人要求履行后,债务人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也构成迟延履行;(
4)质量瑕疵,是指履行的合同标的达不到合同的质量要求。对质量瑕疵,权利人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5)不正确履行,是指合同义务人未按合同规定的履行方式履行义务。
2、违约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当事人违约可能有各种原因,如不可抗力、对方违约等。因这些原因引起违约,当事人不能承担违约责任。只有因违约当事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即有可归责于合同义务人的原因,违约当事人才能承担违约责任。违约人要否认自己有过错,必须举证证明。
3、当事人的违约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从权利角度考虑,只要有违约行为,合同债权人的权利就无法实现或不能全部实现,其损失即已发生。在违约人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不必考虑对方当事人是否真的受到损害及损害的大小;而在需要支付赔偿金的情况下,则必须考虑当事人所受到的实际损害。
4、违约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违约当事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只限于因其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其他损失,违约人自然没有赔偿的义务。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害包括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对这两种损害违约人都应赔偿。合同违约责任有哪几种这在上文中都有为您详细例举了出来。什么情况下才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对于这些问题,上文中都有十分详细清楚的介绍,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现实生活中,如果您发现对方有违反合同的情况出现时,且由于对方的违约行为而给您造成了损失,您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合同违约责任,予以赔偿。如果对方拒绝,并因此引发了合同纠纷,那么您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权。不过,在诉讼时您需要提供齐全相应的证据才行。如果您不知道应该提供哪些证据,您可以咨询一下合同纠纷方面的专家律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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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劳动者才需要支付违约金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哪些情况下劳动者才需要支付违约金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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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能怎么才能有效避免二手房违约情况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避免违约情况的几个方法:
1、避免合同无效情况。比如核实房产权利人的身份、代理人的授权委托手续、房产共有的情况等;
2、注意合同内容。交易双方可以约定更短的交易周期以尽快完成交易,或者约定更高的定金额度(法律规定不超过交易金额的20%),或者约定一旦发生纠纷、诉讼引发的律师费及各种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尽可能增加违约成本;
3、自己按合同约定履约,不给对方违约机会。包括按时足额支付定金、及时办理首期款的银行资金监管手续等;
4、及时固定证据。如果卖方应履行义务期限届满时未履行其义务,买方应自己或者委托律师向卖方发出书面的《履约催促函》,并保留函件复印件及邮寄凭证,以证明对方违约的事实;
5、协商不成,法律解决。及时委托律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后都应立即申请财产保全,查封涉案的房产,以保障今后判决的顺利执行。
二手房交易常见违约情况,违约责任
1.购房合同中对购房违约金的多少有约定,则必须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来处理。
2.合同有条件履行,则必须履行,有条件而不愿意履行,需要支付违约金。
3.除非买方举出证据,证明首付提高、利率上涨,多出的费用将严重影响履约能力,导致他无常生活,可提出解除买房合同。
4.因为买房资信等个人问题无法贷款,买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5.买房前,可让有经验的专业人士对自己是否符合银行贷款进行预审,可把风险降到最低。
6.在签订购房合同过程中,应该根据现行政策以及未来有可能会出现的政策,将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形统统考虑进来,并针对这些变化,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并尽量在合同中体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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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违约与预期违约的区别,构成根本违约的
[律师回复] 一、根本违约与预期违约的区别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的违约,分为明示的预期违约和默示的预期违约两种。明示的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向另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默示的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虽然没有明确表示不履行债务,但以自己的行为或现状表明其将不会或不能履行债务。这种情形下行使解除权,由于判断对方是否预期违约具有很大主观性,因此,应该在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将不履行合同的情况下,才能行使解除权。根本违约:根本违约是指违约的后果已经妨害了合同目的实现,包括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仍不履行和一般违约但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两种情形。完全不履行构成根本违约,在瑕疵履行中采取修理、更换方式仍达不到合同目的的构成根本违约;迟延履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在合同履行期内仍未履行,构成根本违约;部分履行妨害合同目标的实现,构成根本违约。 二、构成根本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1、迟延履行场合,迟延履行并非必然发生根本违约,但如果合同对履行期有明确的约定,而且履行期之约定在合同中显然处于重要地位时,则迟延履行通常会构成根本违约。对于并非特别强调履行期的合同,在迟延履行的情况下,只要迟延方当事人未在允许的额外期限届满前履行合同,亦可以此作为根本违约,非违约方当事人可解除合同。 2、履行不能场合,依大陆法系传统见解,履行不能得分为原始不能与嗣后不能,区分当事人是否有可归责性而分别可能发生合同无效或债务不履行责任。在当事人具有可归责性的场合,具有可归责性的当事人要承担履行不能之责任,又由于履行不能已使合同的整个目的落空,这种违约行为无疑应作为根本违约,非违约方当事人自得解除合同。 3、不完全履行场合,在不完全履行场合,通常债务人已履行给付义务,只不过是由于履行义务不完全,会发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问题,此时能否作为根本违约则是一个问题。检验的标准仍然要看是否因此而使债权人的合同目的落空,无法简单地一概而论;在债权人合同目的落空场合,或者说危及作为合同关系之基础的信赖关系时,则应作为根本违约,允许债权人解除合同;否则即不能作为根本违约。
什么情况下违章建筑才构成犯罪,怎样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只是建造违章建筑并不会构成犯罪。  如果属于建筑结构不合理的违章,建造过程中,建筑体容易发生坍塌而强行建造,中间因房屋坍塌造成人员伤亡的,可能触犯重大责任事故罪。  如果是属于因为建筑地皮尚未规划而建造的违章,是不会构成犯罪的。  违章建筑,从严格意义上讲,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  即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建造的房屋。国家没有统一的定义,各地方政府则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相关内容建设的建筑。有一种观点认为,所谓违章建筑,是指未经主管部门的许可而擅自动工兴建的各种建筑物和构筑物。然而这种观点虽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并不尽科学,其并没有指明“违章建筑”中所谓“违章”的本质,只是一个笼统表面的定义,容易在指导实务中出现差错。  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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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才能构成轻伤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什么情况才能构成轻伤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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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了解到,违反合同有时候并不会引起民事责任的承担,那请问合作协议书违约条款中,构成违约责任的要符合那些条件?
[律师回复]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以及目前我国的司法实践,构成违约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第
一,行为,也就是一方当事人必须有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这是构成违约责任的客观条件。违约行为只能在特定的关系中才能产生。违约行为发生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已经存在着合同关系。如果合同关系并不存在(如尚未成立,或已被解除,或被宣告无效),则不发生违约行为。
  第
二,过错,即违约一方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这也是违约责任的主观要件。当事人违约可能有各种原因,如不可抗力、对方违约等。因这些原因引起违约,当事人不能承担违约责任。只有因违约当事人的原因造成违约责任。因此,违约当事人要承担违约责任,主观上必须要有过错。而在双方过错的情况下,过错的大小是其承担违约责任大小的依据。
  第
三,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指当事人违约给对方造成了财产上的损害和其他不利的后果。从权利角度考虑,只要有违约行为,合同债权人的权利就无法实现或不能全部实现,其损失即已发生。在违约人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不必考虑对方当事人是否真的受到损害及损害的大小;而在需要支付赔偿金的情况下,则必须考虑当事人所受到的实际损害。
  第
四,因果关系大道的,即违约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违约当事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只限于因其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其他损失,违约人自然没有赔偿的义务。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害包括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对这两种损害违约人应赔偿。
违约是什么情况?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哪些情形属于根本违约 一、哪些情形属于根本违约 具体情形如下所述: 1、迟延履行场合 迟延履行并非必然发生根本违约,但如果合同对履行期有明确的约定,而且履行期之约定在合同中显然处于重要地位时,则迟延履行通常会构成根本违约。对于并非特别强调履行期的合同,在迟延履行的情况下,只要迟延方当事人未在允许的额外期限届满前履行合同,亦可以此作为根本违约,非违约方当事人可解除合同。 2、履行不能场合 依大陆法系传统见解,履行不能得分为原始不能与嗣后不能,区分当事人是否有可归责性而分别可能发生合同无效或债务不履行责任。在当事人具有可归责性的场合,具有可归责性的当事人要承担履行不能之责任,又由于履行不能已使合同的整个目的落空,这种违约行为无疑应作为根本违约,非违约方当事人自得解除合同。 3、不完全履行场合 在不完全履行场合,通常债务人已履行给付义务,只不过是由于履行义务不完全,或者是由于附随义务的不履行而给债权人造成损害,此种场合通常是通过赔偿损失的方式解决:如果因违反附随义务而造成扩大的损害,即造成了债权人人身或其他财产(固有利益)的损害,则会发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问题,此时能否作为根本违约则是一个问题。笔者以为检验的标准仍然要看是否因此而使债权人的合同目的落空,无法简单地一概而论;在债权人合同目的落空场合,或者说危及作为合同关系之基础的信赖关系时,则应作为根本违约,允许债权人解除合同;否则即不能作为根本违约。 4、先期违约场合 在先期违约场合,如债务人已先期明确表示届时不履行合同,此时即可以不待履行期的到来,以其拒绝履行作为根本违约,可以因此解除合同。如果债务人没有明示拒绝履行,但由于债务人的信用状况恶化而致履行不可期待,此时的合同目的也就无法期待能够实现,自然也应作为根本违约,允许债权人解除合同并请求损害赔偿。 二、根本违约是指什么 根本违约,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行为,致使该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根本违约的构成要件是一般违约的构成要件,加上因违约行为导致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其法律效果是当一方根本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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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劳动者才需要支付违约金呀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哪些情况下劳动者才需要支付违约金呀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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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什么情况下违约,违约的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哪些情形属于根本违约 一、哪些情形属于根本违约 具体情形如下所述: 1、迟延履行场合 迟延履行并非必然发生根本违约,但如果合同对履行期有明确的约定,而且履行期之约定在合同中显然处于重要地位时,则迟延履行通常会构成根本违约。对于并非特别强调履行期的合同,在迟延履行的情况下,只要迟延方当事人未在允许的额外期限届满前履行合同,亦可以此作为根本违约,非违约方当事人可解除合同。 2、履行不能场合 依大陆法系传统见解,履行不能得分为原始不能与嗣后不能,区分当事人是否有可归责性而分别可能发生合同无效或债务不履行责任。在当事人具有可归责性的场合,具有可归责性的当事人要承担履行不能之责任,又由于履行不能已使合同的整个目的落空,这种违约行为无疑应作为根本违约,非违约方当事人自得解除合同。 3、不完全履行场合 在不完全履行场合,通常债务人已履行给付义务,只不过是由于履行义务不完全,或者是由于附随义务的不履行而给债权人造成损害,此种场合通常是通过赔偿损失的方式解决:如果因违反附随义务而造成扩大的损害,即造成了债权人人身或其他财产(固有利益)的损害,则会发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问题,此时能否作为根本违约则是一个问题。笔者以为检验的标准仍然要看是否因此而使债权人的合同目的落空,无法简单地一概而论;在债权人合同目的落空场合,或者说危及作为合同关系之基础的信赖关系时,则应作为根本违约,允许债权人解除合同;否则即不能作为根本违约。 4、先期违约场合 在先期违约场合,如债务人已先期明确表示届时不履行合同,此时即可以不待履行期的到来,以其拒绝履行作为根本违约,可以因此解除合同。如果债务人没有明示拒绝履行,但由于债务人的信用状况恶化而致履行不可期待,此时的合同目的也就无法期待能够实现,自然也应作为根本违约,允许债权人解除合同并请求损害赔偿。 二、根本违约是指什么 根本违约,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行为,致使该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根本违约的构成要件是一般违约的构成要件,加上因违约行为导致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其法律效果是当一方根本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什么情况下,违约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回复] 一、违约责任是什么意思违约责任也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向对方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与合同债务有密切联系。 二、如何让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若想让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则得先明确违约责任有哪些承担方式,以便守约方选择适用。 1、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此种情况多适用于标的物是特定的必须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况,比如委托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种型号或规格的元器件。 2、采取补救措施。指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在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时,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违约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但是,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4、赔偿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害的,按实际损害数额给予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违约责任的构成条件是什么,违约方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回复]
一、违约责任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一)一般构成要件即违约当事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都必须具备的要件。
1、违约行为。《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里的“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就是违约行为,所以违约责任的基本构成要件是有违约行为。

1)概念和特点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客观事实。违约行为的发生以合同关系存在为前提。违约行为是构成违约责任的首要条件。无违约行为即无违约责任。违约行为的特点在于:其
一,违约行为的行为人是合同当事人,这是由合同相对性规则决定的。其
二,违约行为违反了合同义务。合同义务主要通过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具有任意性。对约定义务的违反构成违约行为。但是,对于合同没有明确约定,但是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附随义务的违反,也可能构成违约行为。其
三,与合同义务相对应的是合同债权,对合同义务的违反必然导致对合同债权的侵害。

2)形态。违约行为形态,是根据违约行为违反合同义务的性质、特点,对违约行为所作的分类。一般而言,违约行为可以分为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两大类。所谓不履行,是指当事人根本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包括拒绝履行和根本违约。不适当履行,是指当事人虽有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但履行的内容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不适当履行包括质的不当(瑕疵履行和加害给付)、量的不当即部分履行、履行方法不当、履行地点不当和履行时间不当(提前履行和迟延履行)等。就违约行为发生的时间而言,违约行为可以分为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实际违约,是指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发生的违约。
2、不存在法定和约定的免责事由。仅有违约行为这一积极要件还不足以构成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构成还需要具备另一消极要件,即不存在法定和约定的免责事由。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这里的“不可抗力”就是法定的免责事由。除法定的免责事由外,当事人如果约定有免责事由,那么免责事由发生时,当事人也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当事人免责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约定免责事由的条款本身是有效的。
(二)特殊构成要件除一般构成要件外,与违约责任的各种具体形式相适应,每种责任方式又都有自己的构成要件,相互之间并不等同。如违约金责任的构成要件是:违约行为,过错;实际履行的构成要件是:违约行为,过错,当事人一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的构成要件是:违约行为,当事人一方有损失,违约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过错。
二、违约方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1)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此种情况多适用于标的物是特定的必须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况,比如委托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种型号或规格的元器件。(
2)采取补救措施。指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在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时,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违约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但是,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4)赔偿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害的,按实际损害数额给予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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