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提出异议被驳回多久会打款

最新修订 | 2025-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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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若关于强制执行的争议性看法被裁定驳回,裁定下达后的合理期限内,法院会布置资金支付流程。但实际用时可能受案件复杂性、执行法院办事效率等多种因素影响。一般来说,完成支付步骤通常会在数日至几周的时间范围内。
强制执行提出异议被驳回多久会打款

一、强制执行提出异议被驳回多久会打款

如若您所提出的有关强制执行的争议性的看法最终遭到裁定驳回的话,通常情况下,在该裁定下达之后的合理期限之内,法院将布置资金支付流程。

然而,实际所需的时间跨度可能受到众多因素的影响,例如案件的复杂性以及执行法院的办事效率等等。

按照一般的推算,通常会在数日至几周的时间范围内完成所需的支付步骤。

二、强制执行提交后找哪个部门

经过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之后,该项事务便通常由法院内部设立的执行局全权负责处理。

执行局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采取一系列必要的措施,例如查询、冻结被执行人的各类资产,或者对其施加一定程度上的高消费限制等等,所有这些都是为了能够在最大限度上实现已经生效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书中所明确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三、强制执行提出执行异议怎么办

在针对强制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情况下,皆由法院对之予以详尽而审慎的审查。

在此过程之中,异议申请人务必提供充足且有力的证据与合理陈述,以支撑其自身的论点。

正常情况下,倘若异议主张得到认可,则有可能引发执行程序的暂时性停滞或内容上的调整;

反之,若异议主张未能获得采纳,那么执行程序将会按照既定计划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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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被驳回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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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被驳回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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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被驳回,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强制执行申请被驳回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在执行案件中,如果案外人发现自己的财产被他人申请强制执行,损害他的利益了,他有二种救济方法:一是向负责执行的提出执行异议,二是当执行异议不被支持或没有全部获得支持的,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那么,如何提起执行异议呢? 首先需要掌握的是执行异议必须是在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依法做出裁定之后,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案外人、当事人才能提出异议之诉。如果案外人没有对执行提出异议,或虽然提出异议但没有对异议做出裁定,那么,案外人或当事人是无权提起异议之诉的。 上面是执行异议之诉的前提条件。执行异议之诉有严格的时间要求:案外人和当事人必须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超过这个期限就不能再行使这项诉讼权利。 执行异议的管辖是负责案件执行的,《民事诉讼法》中的其他管辖规定不适用于执行异议之诉。 有权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原告既可以是提出执行异议的案外人,也可以是执行程序中的申请人。 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时必须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五)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裁定驳回; (六)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七)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不符合上述各项条件就不能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强制执行的申请人如果想对执行异议提讼的,他必符合如下条件: (一)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即上述 (一)至 (四)项条件; (二)依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人民裁定中止执行; (三)有明确的对执行标的继续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四)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对执行标的裁定中止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如果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未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应当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解除对该执行标的采取的执行措施。因此,做为执行申请人必须注意提起执行异议的期限。 立案的应当在收到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执行异议的案件象其他普通民事案件一样应当有原、被告。此类案件如果是由案外人提起的,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异议的,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被执行人不反对案外人异议的,可以列被执行人为第三人。 案件如果是申请执行人提起的,以案外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以案外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被执行人不反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可以列被执行人为第三人。 在执行案中,如果案外人的异议获得了的支持,做出了中止执行的裁定,一般情况下申请执行人是会提起执行异议的。但是,凡事都有例外。现实中你会遇到申请执行人就是不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而这种却又直接影响到了被执行人的利益。在这情况下,被执行人所能做的是另行,但不能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执行异议之诉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必须适用普通程序。 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举证责任人为案外异议人。他应当就其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原告是案外异议人的,对于执行异议之诉会做出以下几种处理: (一)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不得执行该执行标的; (二)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对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如果判决准许对该执行标的执行的,执行异议裁定失效,执行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恢复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在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审理期间,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但是,如果申请执行人请求继续执行并提供相应担保的,人民可以准许。 在现实中会遇到被执行人与案外人恶意串通,通过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妨害执行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后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处理。申请执行人因此受到损害的,可以提讼要求被执行人、案外人赔偿。
强制执行申请被驳回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强制执行申请被驳回怎么办问题解答如下, 强制执行申请被驳回怎么办
强制执行申请被驳回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在执行案件中,如果案外人发现自己的财产被他人申请强制执行,损害他的利益了,他有二种救济方法:一是向负责执行的提出执行异议,二是当执行异议不被支持或没有全部获得支持的,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那么,如何提起执行异议呢?
首先需要掌握的是执行异议必须是在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依法做出裁定之后,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案外人、当事人才能提出异议之诉。如果案外人没有对执行提出异议,或虽然提出异议但没有对异议做出裁定,那么,案外人或当事人是无权提起异议之诉的。
上面是执行异议之诉的前提条件。执行异议之诉有严格的时间要求:案外人和当事人必须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超过这个期限就不能再行使这项诉讼权利。
执行异议的管辖是负责案件执行的,《民事诉讼法》中的其他管辖规定不适用于执行异议之诉。
有权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原告既可以是提出执行异议的案外人,也可以是执行程序中的申请人。
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时必须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五)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裁定驳回;
(六)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七)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不符合上述各项条件就不能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强制执行的申请人如果想对执行异议提讼的,他必符合如下条件:
(一)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即上述
(一)至
(四)项条件;
(二)依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人民裁定中止执行;
(三)有明确的对执行标的继续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四)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对执行标的裁定中止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如果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未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应当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解除对该执行标的采取的执行措施。因此,做为执行申请人必须注意提起执行异议的期限。
立案的应当在收到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执行异议的案件象其他普通民事案件一样应当有原、被告。此类案件如果是由案外人提起的,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异议的,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被执行人不反对案外人异议的,可以列被执行人为第三人。
案件如果是申请执行人提起的,以案外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以案外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被执行人不反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可以列被执行人为第三人。
在执行案中,如果案外人的异议获得了的支持,做出了中止执行的裁定,一般情况下申请执行人是会提起执行异议的。但是,凡事都有例外。现实中你会遇到申请执行人就是不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而这种却又直接影响到了被执行人的利益。在这情况下,被执行人所能做的是另行,但不能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执行异议之诉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必须适用普通程序。
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举证责任人为案外异议人。他应当就其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原告是案外异议人的,对于执行异议之诉会做出以下几种处理:
(一)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不得执行该执行标的;
(二)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对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如果判决准许对该执行标的执行的,执行异议裁定失效,执行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恢复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在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审理期间,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但是,如果申请执行人请求继续执行并提供相应担保的,人民可以准许。
在现实中会遇到被执行人与案外人恶意串通,通过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妨害执行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后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处理。申请执行人因此受到损害的,可以提讼要求被执行人、案外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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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人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怎么处理
申请执行异议被驳回后,异议人应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若复议无果,方可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不可跳过复议直接诉讼。异议申请被驳回时,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若仍被驳回,异议人有权上诉,但不得跳过复议阶段直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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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和人打官司提起异议被驳回了 想问一下执行异议复议被驳回能第二次提起吗 执行异议被驳回应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执行异议申请被法院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所有权或者有其他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第十七条  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提起诉讼,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并请求对执行标的停止执行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所主张的实体权利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第十八条 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提起诉讼的,由执行法院管辖。第十九条  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提起诉讼的,执行法院应当依照诉讼程序审理。经审理,理由不成立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理由成立的,根据案外人的诉讼请求作出相应的裁判。
有人认为民事诉讼法204条中的裁定是实体上,不是追加被执行人的裁定,如果复议被驳回,那么就丧失了法律上赋予的救济权利,只能提起申诉了。我个人认为,民事诉讼法204条中“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包括追加被执行人的裁定,这样一旦异议被驳回,就只能走审判监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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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被驳回如何自救
如果执行异议被驳回的话,还是对裁定不服,或者是认为有错误的情况下,那么可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来进行办理,如果是与裁定没有关系的话,那么是可以在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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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申请被驳回该怎样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强制执行申请被驳回怎么办
强制执行申请被驳回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在执行案件中,如果案外人发现自己的财产被他人申请强制执行,损害他的利益了,他有二种救济方法:一是向负责执行的提出执行异议,二是当执行异议不被支持或没有全部获得支持的,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那么,如何提起执行异议呢?
首先需要掌握的是执行异议必须是在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依法做出裁定之后,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案外人、当事人才能提出异议之诉。如果案外人没有对执行提出异议,或虽然提出异议但没有对异议做出裁定,那么,案外人或当事人是无权提起异议之诉的。
上面是执行异议之诉的前提条件。执行异议之诉有严格的时间要求:案外人和当事人必须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超过这个期限就不能再行使这项诉讼权利。
执行异议的管辖是负责案件执行的,《民事诉讼法》中的其他管辖规定不适用于执行异议之诉。
有权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原告既可以是提出执行异议的案外人,也可以是执行程序中的申请人。
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时必须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五)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裁定驳回;
(六)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七)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不符合上述各项条件就不能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强制执行的申请人如果想对执行异议提讼的,他必符合如下条件:
(一)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即上述
(一)至
(四)项条件;
(二)依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人民裁定中止执行;
(三)有明确的对执行标的继续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四)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对执行标的裁定中止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如果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未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应当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解除对该执行标的采取的执行措施。因此,做为执行申请人必须注意提起执行异议的期限。
立案的应当在收到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执行异议的案件象其他普通民事案件一样应当有原、被告。此类案件如果是由案外人提起的,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异议的,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被执行人不反对案外人异议的,可以列被执行人为第三人。
案件如果是申请执行人提起的,以案外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以案外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被执行人不反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可以列被执行人为第三人。
在执行案中,如果案外人的异议获得了的支持,做出了中止执行的裁定,一般情况下申请执行人是会提起执行异议的。但是,凡事都有例外。现实中你会遇到申请执行人就是不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而这种却又直接影响到了被执行人的利益。在这情况下,被执行人所能做的是另行,但不能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执行异议之诉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必须适用普通程序。
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举证责任人为案外异议人。他应当就其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原告是案外异议人的,对于执行异议之诉会做出以下几种处理:
(一)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不得执行该执行标的;
(二)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对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如果判决准许对该执行标的执行的,执行异议裁定失效,执行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恢复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在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审理期间,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但是,如果申请执行人请求继续执行并提供相应担保的,人民可以准许。
在现实中会遇到被执行人与案外人恶意串通,通过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妨害执行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后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处理。申请执行人因此受到损害的,可以提讼要求被执行人、案外人赔偿。
强制执行申请被驳回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强制执行申请被驳回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在执行案件中,如果案外人发现自己的财产被他人申请强制执行,损害他的利益了,他有二种救济方法:一是向负责执行的提出执行异议,二是当执行异议不被支持或没有全部获得支持的,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那么,如何提起执行异议呢? 首先需要掌握的是执行异议必须是在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依法做出裁定之后,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案外人、当事人才能提出异议之诉。如果案外人没有对执行提出异议,或虽然提出异议但没有对异议做出裁定,那么,案外人或当事人是无权提起异议之诉的。 上面是执行异议之诉的前提条件。执行异议之诉有严格的时间要求:案外人和当事人必须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超过这个期限就不能再行使这项诉讼权利。 执行异议的管辖是负责案件执行的,《民事诉讼法》中的其他管辖规定不适用于执行异议之诉。 有权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原告既可以是提出执行异议的案外人,也可以是执行程序中的申请人。 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时必须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五)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裁定驳回; (六)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七)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不符合上述各项条件就不能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强制执行的申请人如果想对执行异议提讼的,他必符合如下条件: (一)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即上述 (一)至 (四)项条件; (二)依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人民裁定中止执行; (三)有明确的对执行标的继续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四)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对执行标的裁定中止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如果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未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应当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解除对该执行标的采取的执行措施。因此,做为执行申请人必须注意提起执行异议的期限。 立案的应当在收到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执行异议的案件象其他普通民事案件一样应当有原、被告。此类案件如果是由案外人提起的,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异议的,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被执行人不反对案外人异议的,可以列被执行人为第三人。 案件如果是申请执行人提起的,以案外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以案外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被执行人不反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可以列被执行人为第三人。 在执行案中,如果案外人的异议获得了的支持,做出了中止执行的裁定,一般情况下申请执行人是会提起执行异议的。但是,凡事都有例外。现实中你会遇到申请执行人就是不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而这种却又直接影响到了被执行人的利益。在这情况下,被执行人所能做的是另行,但不能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执行异议之诉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必须适用普通程序。 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举证责任人为案外异议人。他应当就其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原告是案外异议人的,对于执行异议之诉会做出以下几种处理: (一)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不得执行该执行标的; (二)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对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如果判决准许对该执行标的执行的,执行异议裁定失效,执行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恢复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在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审理期间,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但是,如果申请执行人请求继续执行并提供相应担保的,人民可以准许。 在现实中会遇到被执行人与案外人恶意串通,通过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妨害执行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后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处理。申请执行人因此受到损害的,可以提讼要求被执行人、案外人赔偿。
被驳回强制执行的申请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强制执行申请被驳回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在执行案件中,如果案外人发现自己的财产被他人申请强制执行,损害他的利益了,他有二种救济方法:一是向负责执行的提出执行异议,二是当执行异议不被支持或没有全部获得支持的,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那么,如何提起执行异议呢? 首先需要掌握的是执行异议必须是在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依法做出裁定之后,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案外人、当事人才能提出异议之诉。如果案外人没有对执行提出异议,或虽然提出异议但没有对异议做出裁定,那么,案外人或当事人是无权提起异议之诉的。 上面是执行异议之诉的前提条件。执行异议之诉有严格的时间要求:案外人和当事人必须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超过这个期限就不能再行使这项诉讼权利。 执行异议的管辖是负责案件执行的,《民事诉讼法》中的其他管辖规定不适用于执行异议之诉。 有权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原告既可以是提出执行异议的案外人,也可以是执行程序中的申请人。 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时必须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五)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裁定驳回; (六)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七)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不符合上述各项条件就不能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强制执行的申请人如果想对执行异议提讼的,他必符合如下条件: (一)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即上述 (一)至 (四)项条件; (二)依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人民裁定中止执行; (三)有明确的对执行标的继续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四)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对执行标的裁定中止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如果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未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应当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解除对该执行标的采取的执行措施。因此,做为执行申请人必须注意提起执行异议的期限。 立案的应当在收到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执行异议的案件象其他普通民事案件一样应当有原、被告。此类案件如果是由案外人提起的,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异议的,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被执行人不反对案外人异议的,可以列被执行人为第三人。 案件如果是申请执行人提起的,以案外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以案外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被执行人不反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可以列被执行人为第三人。 在执行案中,如果案外人的异议获得了的支持,做出了中止执行的裁定,一般情况下申请执行人是会提起执行异议的。但是,凡事都有例外。现实中你会遇到申请执行人就是不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而这种却又直接影响到了被执行人的利益。在这情况下,被执行人所能做的是另行,但不能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执行异议之诉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必须适用普通程序。 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举证责任人为案外异议人。他应当就其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原告是案外异议人的,对于执行异议之诉会做出以下几种处理: (一)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不得执行该执行标的; (二)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对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如果判决准许对该执行标的执行的,执行异议裁定失效,执行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恢复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在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审理期间,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但是,如果申请执行人请求继续执行并提供相应担保的,人民可以准许。 在现实中会遇到被执行人与案外人恶意串通,通过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妨害执行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后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处理。申请执行人因此受到损害的,可以提讼要求被执行人、案外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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