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怎么变成了非法集资罪

最新修订 | 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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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罪有显著差别,民间借贷是合法民事活动,基于双方自愿达成借款协议。非法集资罪有非法占有钱财目的,常通过虚构事实等手段募集资金。民间借贷若向非特定对象募资、募资方式有欺骗性、资金用于非法活动或挥霍致无法归还等,可能转变成非法集资罪,判定要看募资行为、占有目的及资金去向等。
民间借贷怎么变成了非法集资罪
民间借贷怎么变成了非法集资罪

一、民间借贷怎么变成了非法集资罪

民间借贷跟非法集资罪有着显著的差别。

民间借贷属于合法的民事活动,是双方出于自愿而达成的借款协议

然而,非法集资罪通常带有非法占有钱财的目的,象是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

要是民间借贷出现以下情形,就有可能转变为非法集资罪:

其一,向并非特定的对象募集资金,而不是只局限于特定的熟人或亲友;

其二,募集资金的方式带有欺骗性,比如夸大收益、进行虚假宣传等;

其三,募集到资金后用于非法活动或者肆意挥霍,致使无法归还借款。

总而言之,判定民间借贷是否构成非法集资罪,主要看是否存在非法募集资金的行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以及资金的使用去向等因素。

倘若存在上述情况,就可能会被判定为非法集资罪,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民间借贷怎样起诉担保人最有效

要想有效起诉民间借贷的担保人,得留意以下方面。

首先得明确担保的类型,通常有一般保证连带保证这两种。

要是属于连带保证,那就能直接起诉担保人和借款人

要是一般保证的话,就得先起诉借款人,等借款人的财产被执行完了但依然没法还清债务时,才可以起诉担保人。

收集证据这件事特别关键,像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转账凭证之类的,用这些来证实借贷关系以及担保的事实。

起诉的时候要把起诉状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并且要明确诉讼请求,比如让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等。

诉讼的过程中,一定要留意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从还款期限届满的那天开始算。

要是超过了诉讼时效,担保人就有可能获得时效抗辩权,这样一来就可能不用承担担保责任了。

总之,把担保类型弄清楚、收集足够的证据并且遵守诉讼时效的规定,就能更顺利地起诉民间借贷的担保人。

三、民间借贷怎么开庭

民间借贷开庭一般遵循这些流程:

首先,法庭会开始开庭程序,核对当事人的身份等基础信息。

双方当事人按顺序阐述自己的诉讼请求与理由。

随后,原告拿出证据,被告进行质证,被告也能拿出反驳证据,原告再进行质证。

之后,法庭会针对案件的关键事实展开调查,双方可以进行辩论,陈述自己的观点和法律依据。

辩论结束后,法庭会宣布休庭,进行合议,最终做出判决。

在整个过程里,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庭秩序,如实陈述事实,配合法庭调查。

倘若对庭审过程或判决结果有不同意见,可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

总之,民间借贷开庭需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以保障公正、公平地解决纠纷

当探讨民间借贷怎么变成了非法集资罪时,还需关注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要点。比如在集资参与人数方面,如果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参与人数众多且超出合理范围,就可能触及非法集资红线。另外,资金用途也是关键,若将吸收的资金并非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而是肆意挥霍或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也易转化为非法集资罪。你是否在民间借贷相关事务中存在疑虑呢?若对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罪的界限界定、具体法律判定标准等还有困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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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怎么变成了非法集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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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怎么变成了非法集资?
民间借贷只要是涉及到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行为,就会演变为非法集资。也就是说,单纯的民间借贷行为并不会构成非法集资罪,只有在行为人涉嫌集资诈骗的行为,或者是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较大的时候,会被认定为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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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什么是民间借贷。什么又是非法集资,民间借贷变非法集资又是什么意思,谢谢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民间借贷变非法集资你要知道这些
非法集资”并非严谨的法律概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非法集资”行为主要涉及的罪名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资金主要用于生产经营及相关活动、行为人有还款意愿,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法律特征如下:
1、犯罪主体是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从事金融服务的企业或自然人,违法从事只有金融机构才能从事的吸收存款业务。
依据《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行为人面向不特定的对象即“公众”吸收资金。“公众”是指不特定的对象,具有广泛性、不确定性和公开性的特点。
而不应包括向诸如家人、亲友、本单位职工或国家机关等有特定关系的对象吸收资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
在司法实践中,非金融机构即使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在150户以上,也应当区分上述150户是否符合“不特定”的法律特征。如果150户仅是在单位职工或者亲友内部针对特定对象筹集资金的,即使超过了150户,也不应当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3、企业向社会通过各种媒体公开宣传,以吸引不特定的人群。
二、民间借贷是指企业与自然人之间和非金融企业之间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其法律特征如下:
1、非金融企业之间违法“民间借贷”的法律依据。
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的批复》,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
②《贷款通则》第74条“企业之间擅自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借方已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予以收缴,并对借入方处以相当于银行贷款利息的罚款”。各地法院基本习惯性的援用该司法解释判决非金融机构参与型企业间借贷无效。
2、非金融机构企业与自然人“民间借贷”的合法化操作手法。
①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利率4倍以内者有法律效力,超过4倍的法律不予承认。
②企业借贷对象指向特定对象,如家庭成员、亲友、本单位职工、国家机关等进行拆借,则属于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而不属于刑事犯罪。
③企业借贷行为没有进行公开宣传,不具有公开性。
④企业借贷的资金主要用于生产经营及相关活动。
⑤借贷企业具有还款意愿,能够及时清退集资款项。
中小企业在民间借贷中应当遵守以上原则,以避免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变成“非法集资”的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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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属于非法集资还是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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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区分民间借贷是非法集资还是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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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属于非法集资吗?
[律师回复] 如何判定属于民间借贷还是非法集资
一、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的区别合法的民间借贷,是企业利用民间信用关系,合法获得借款用以企业的发展、经营,并支付一定的利息对价。而非法集资行为,本质上属于诈骗。在1979年《刑法》中,并没有规定集资诈骗等罪名,也没有规定任何金融诈骗罪,在当时司法实践中对这一类犯罪都是按照普通的诈骗罪、投机倒把罪等罪进行定罪量刑的。随着的不断深入,扰乱金融秩序和金融诈骗类的犯罪日益突出,这些犯罪涉及金额动辄几个亿、几十个亿,严重扰乱了国家对金融的管理秩序,严重破坏了经济秩序,侵犯了公司财产权益。
二、如何判定是属于民间借贷还是非法集资民间借贷纠纷是属于民事案件,非法集资是属于刑事案件。在实践中,受害人并不全然知道这二者的区别,这时受害人应该如何判定是属于民间借贷还是非法集资呢最高法列举了10种具体的非法集资形式,可以分为三大类:一假直接投资项目。比如,在房产界中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以代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例如,之前,营口某集团以发展养殖蚂蚁为名,承诺高额回报,非法集资近30亿元。二假间接投资。比如,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三就是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上述这些类型都属于非法集资的形态。而一般的向小部分亲戚朋友的单纯的民间借贷,即便其最终无力偿还,也不会因结果而变成非法集资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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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判定是属于民间借贷还是非法集资民间借贷纠纷是属于民事案件,非法集资是属于刑事案件。在实践中,受害人并不全然知道这二者的区别,这时受害人应该如何判定是属于民间借贷还是非法集资呢最高法列举了10种具体的非法集资形式,可以分为三大类:一假直接投资项目。比如,在房产界中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以代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例如,之前,营口某集团以发展养殖蚂蚁为名,承诺高额回报,非法集资近30亿元。二假间接投资。比如,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三就是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上述这些类型都属于非法集资的形态。而一般的向小部分亲戚朋友的单纯的民间借贷,即便其最终无力偿还,也不会因结果而变成非法集资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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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戚借贷属于非法集资吗要如何区分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
[律师回复] 民间借贷是相对于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融资而言的,泛指非金融机构的自然人、企业等组织之间产生的借贷行为。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禁止民间借贷行为,亲朋好友之间基于真实意思表示的借贷行为,受合同法约束,除超过同期银行利率四倍之外的利息不予保护外,本息受法律保护。国家法律明令禁止并坚决打击非法集资,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损失自担。一般而言,非法集资参与人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视为非法所得,要冲抵集资本金,如冲抵本金仍有余,则要追缴。至于本金,则往往由于非法集资组织者的挥霍而导致其涉案资产一般远低于集资本金,致使清退比例一般只有50%左右,有的甚至更低。因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都以还本付息形式存在,且同样游离于正规金融体系之外,在实践中,二者并不容易区分,所以有必要进一步厘清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法律界限:一是借款的对象不同。民间融资行为指向特定的对象,一般局限于亲朋好友以及特定关系群体内部,并不公开宣传。而非法集资往往通过各种手段广泛宣传,向不特定的多数人集资。二是承担的法律后果不同。民间借贷是一种典型的民事行为,受合同法的约束,当事人违反民间借贷合同,将承担民事责任。但非法集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组织者轻则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重则承担刑事责任,最高可判处死刑,参与者损失自行承担。尽管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有严格的法律界限,但民间借贷也可能演变为非法集资:比如一个小微企业主,他在初创的时候为了解决资本金的需要,他会通过地缘、人缘、血缘关系向特定的人筹集资金。随着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资金需求的扩张,或者在经济下行时,他就可能通过媒体宣传或者招募代理人的形式向社会公众集资,这就突破了民间借贷的界限,涉嫌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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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的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的区别
民间借贷古已有之,向亲戚、朋友借款再多,也只是民间借贷,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金融活动,不需要央行的批准,也就没“非法集资”一说。二者区别在于,后者不仅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而且是以非法占有(包括卷款潜逃、个人挥霍)集资款为目的。
什么是非法集资:
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什么是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狭义的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依照约定进行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借贷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广义的民间借贷除上述内容外,还包括公民与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货币或有价证券的借贷。现实生活中通常指的是狭义上的民间借贷。
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的区别:
一个人要做生意、买房,向周边亲戚借钱,是一回事;向社会广告宣传某项目赚钱,收了许多人的钱,从规定上来看,是另一回事。“质变到量变”的点在哪里?
按1998年《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这个定义相当宽泛,很多民间借贷都可视为非法。
2020年最高法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机关从中国经济实践中,归纳出更现实的执法标准。
非法集资需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
(四)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个人向30人以上吸收存款;单位向150人以上吸收存款。同时,《解释》还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集资。
在“四个169817条件”基础上,最高法还列举了10种具体的非法集资形式,可以分为三大类。一类是假直接投资项目。比如,在房产界中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以代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例如,之前,营口东华集团以发展养殖蚂蚁为名,承诺高额回报,非法集资近30亿元。
第二类是假间接投资。比如,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第三类,就是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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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的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的区别 民间借贷古已有之,向亲戚、朋友借款再多,也只是民间借贷,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金融活动,不需要央行的批准,也就没“非法集资”一说。二者区别在于,后者不仅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而且是以非法占有(包括卷款潜逃、个人挥霍)集资款为目的。 什么是非法集资: 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什么是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狭义的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依照约定进行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借贷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广义的民间借贷除上述内容外,还包括公民与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货币或有价证券的借贷。现实生活中通常指的是狭义上的民间借贷。 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的区别: 一个人要做生意、买房,向周边亲戚借钱,是一回事;向社会广告宣传某项目赚钱,收了许多人的钱,从规定上来看,是另一回事。“质变到量变”的点在哪里? 按1998年《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这个定义相当宽泛,很多民间借贷都可视为非法。 2020年最高法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机关从中国经济实践中,归纳出更现实的执法标准。 非法集资需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 (四)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个人向30人以上吸收存款;单位向150人以上吸收存款。同时,《解释》还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集资。 在“四个169817条件”基础上,最高法还列举了10种具体的非法集资形式,可以分为三大类。一类是假直接投资项目。比如,在房产界中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以代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例如,之前,营口东华集团以发展养殖蚂蚁为名,承诺高额回报,非法集资近30亿元。 第二类是假间接投资。比如,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第三类,就是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民间借贷是属于非法集资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何判定是属于民间借贷还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的定义: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资金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或其他骗取集资款的手段,向社会公众大量募集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和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民间借贷法律给予有限度的保护。 民间借贷的法律特征 (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是中国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关系一旦形成便受法律的保护。 (2)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借贷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以及借贷数额、借贷标的、借贷期限等取决于借贷双方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只要协议内容合法,都是允许的,受到法律的保护。 (3)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 (4)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不属于出借人或出借人没有支配权的财产形成的借贷关系无效,不受法律的保护。 (5)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只有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有偿的,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民间借贷法律特征民间借贷不仅是一种法律现象,同时又是一种经济法律现象。
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的区别 民间借贷古已有之,向亲戚、朋友借款再多,也只是民间借贷,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金融活动,不需要央行的批准,也就没“非法集资”一说。二者区别在于,后者不仅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而且是以非法占有(包括卷款潜逃、个人挥霍)集资款为目的。 什么是非法集资: 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什么是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狭义的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依照约定进行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借贷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广义的民间借贷除上述内容外,还包括公民与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货币或有价证券的借贷。现实生活中通常指的是狭义上的民间借贷。 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的区别: 一个人要做生意、买房,向周边亲戚借钱,是一回事;向社会广告宣传某项目赚钱,收了许多人的钱,从规定上来看,是另一回事。“质变到量变”的点在哪里? 按1998年《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这个定义相当宽泛,很多民间借贷都可视为非法。 2020年最高法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机关从中国经济实践中,归纳出更现实的执法标准。 非法集资需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 (四)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个人向30人以上吸收存款;单位向150人以上吸收存款。同时,《解释》还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集资。 在“四个169817条件”基础上,最高法还列举了10种具体的非法集资形式,可以分为三大类。一类是假直接投资项目。比如,在房产界中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以代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例如,之前,营口东华集团以发展养殖蚂蚁为名,承诺高额回报,非法集资近30亿元。 第二类是假间接投资。比如,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第三类,就是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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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构成非法集资吗?
民间借贷民否构成非法集资,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民间借贷有集资诈骗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行为的,就会构成非法集资: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民间借贷民否构成非法集资,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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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的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的区别 民间借贷古已有之,向亲戚、朋友借款再多,也只是民间借贷,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金融活动,不需要央行的批准,也就没“非法集资”一说。二者区别在于,后者不仅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而且是以非法占有(包括卷款潜逃、个人挥霍)集资款为目的。 什么是非法集资: 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什么是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狭义的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依照约定进行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借贷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广义的民间借贷除上述内容外,还包括公民与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货币或有价证券的借贷。现实生活中通常指的是狭义上的民间借贷。 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的区别: 一个人要做生意、买房,向周边亲戚借钱,是一回事;向社会广告宣传某项目赚钱,收了许多人的钱,从规定上来看,是另一回事。“质变到量变”的点在哪里? 按1998年《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这个定义相当宽泛,很多民间借贷都可视为非法。 2020年最高法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机关从中国经济实践中,归纳出更现实的执法标准。 非法集资需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 (四)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个人向30人以上吸收存款;单位向150人以上吸收存款。同时,《解释》还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集资。 在“四个169817条件”基础上,最高法还列举了10种具体的非法集资形式,可以分为三大类。一类是假直接投资项目。比如,在房产界中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以代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例如,之前,营口东华集团以发展养殖蚂蚁为名,承诺高额回报,非法集资近30亿元。 第二类是假间接投资。比如,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第三类,就是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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