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离婚申请后买的东西还是共同财产吗

最新修订 | 2025-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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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提交离婚申请至判决生效前购买的物品,通常视为共同财产。因婚姻关系在判决生效前仍存续,此期间所得财产一般属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特别约定或能证明用个人财产购买。但一方婚前财产在此时购买物品属个人财产。总之,该时段购买物品是否为共同财产需具体分析,依法律和证据判断。
提交离婚申请后买的东西还是共同财产吗
提交离婚申请后买的东西还是共同财产吗

一、提交离婚申请后买的东西还是共同财产

1.在提交离婚申请之后,直到离婚判决正式生效之前这段时间内所购买的物品,通常依然被视为共同财产。

这是因为在法律规定中,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除非双方有特别明确的约定表明该财产归某一方所有,又或者能够确凿地证明该财产是通过一方的个人财产购买所得,否则就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申请仅仅意味着诉讼程序的开启,而在离婚判决尚未生效之前,婚姻关系实际上仍然是存续的状态。

在这种情况下,所购买的财产自然就应该按照共同财产的方式来进行处理。

然而,如果是一方在婚前就已经拥有的财产,在离婚申请之后进行购买的,那么这种情况下购买的物品就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

3.总之,对于在提交离婚申请至离婚判决生效前购买的东西是否为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并且要以法律规定以及实际的证据作为判断的依据,不能一概而论。

二、提交离婚申请后债务还算共同债务

提交离婚申请后,在离婚手续完成前,婚姻关系仍存续,这段期间产生的债务一般仍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存在例外情况。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提交了离婚申请,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就属于共同债务。

不过,如果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所以,提交离婚申请后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要结合债务的性质、用途等具体判断。

三、提交离婚申请后债务也需共同承担吗

离婚申请提交后,债务是否共同承担需区分债务性质。若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便提交离婚申请,仍需共同承担。夫妻共同债务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以,提交离婚申请后,关键是判断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范畴,属于共同债务的通常要共同承担,个人债务则由个人承担。

当探讨提交离婚申请后买的东西还是共同财产吗这一问题时,实际上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提交离婚申请后,若双方未正式完成离婚手续,婚姻关系依旧存续,此时购置的财产原则上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若能证明是用个人财产购买且与夫妻共同财产无混同,可认定为个人财产。另外,对于财产的性质认定有时还需结合购买目的、资金来源等综合判断。要是你对提交离婚申请后财产的具体界定、后续财产分配等问题有疑问,别纠结,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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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离婚时分割共同财产,最好是通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方式进行,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可以到,会在审理中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解决财产分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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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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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开发商交房的首要条件是“三书一证一表”齐全。
即:《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表》。一般在交房现场,开发商会将这些证件公示,购房者可以根据自己需要去申请复印件保留。《竣工验收备案表》尤其重要,验房时不能只看开发商有没有这张《竣工验收备案表》,还要仔细察看各个分项有没有备案,例如消防设施等。《竣工验收备案表》对开发商有严格的约束作用,出了问题可以追究其责任。
其次就是对房产进行大致的检查,同时,在签收《房屋验收单》之前,购房者最好先签订一份《物业管理公约》,做一个事先约定,避免日后起纠纷。搞清楚以后所要交纳的物业管理费到底由哪些方面构成,清洁费、保安费、绿化费怎么核定。同时,考察一下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
收房要注意八点
1、 注意一收房注意房款约定
如果客户与开发商在合同中约定,
在房款结清之前,开发商有权顺延交付房屋,则客户须结清房款之后,才能接收商品房。
2、注意二物业费不能乱涨价
根据现行规定,新建小区一般由开发商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并签署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在签署购房合同时,开发商有义务向购房人出示业主临时公约,就物业费等相关事项作出约定。因此,如果在收房时出现物业费涨价的问题,业主可据此主张权利。
3、 注意三物业费可以按月交
在办入住手续时,多数开发商或物业公司要求业主一次付一年或多年的物业管理费。根据有关规定,物业管理的各项收费可按月、按季或按年度计收,但不得一次性预收多年的物业管理费用。
4、 注意四缴纳契税签协议
根据规定,契税一般于买卖双方办理房产权属过户或变更时向契税征收机关缴纳。现实中多数开发商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时要求业主特别是按揭业主缴纳契税、交易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否则不予办理入住手续。
开发商之所以这样要求,是因为对于按揭买房的业主,在房屋权属证书未办下来之前,开发商要为其承担阶段性连带保证责任。若业主入住后不能及时缴纳产权办理时应缴纳的契税、交易手续费等费用,会造成房产证迟延办理或不能办理。而业主之所以不愿意在入住时缴纳这些费用,是怕开发商挪用。
对此问题,解决办法是业主与开发商协商,签订《契税缴纳协议书》,约定双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等。
5、注意五先验房再办理手续
目前,开发商在交房时,一般都要求业主先办理手续,缴纳相关费用之后,才允许业主验房。对于这一不合理的程序,业主应坚持先验房,后办理手续,并应将验房时发现的相关问题书面呈递给开发商并让其签收,以避免以后的纠纷。
6、注意六建议业主集体收楼
鉴于购房人专业知识的匮乏,建议购房人在收房时能够集体收楼,可能的情况下可以聘请律师指导协助,这不但可以弥补单一主体知识的限制,更好、更有效地维权,还可引起开发商的重视,促使开发商就收房过程中的问题做约定。
7、注意七遇配套问题先收房
针对不同的房屋问题,开发商承担的责任有区别:房屋主体有质量问题要承担退房责任,若是掉灰、裂缝等问题,开发商要修补。如果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条件:比如配套设施、空气质量不合格等,购房人可先收房,
然后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
8、 注意八投资买房尽快收房
有的业主买房是为了投资,迟延收房会造成其收租金的损失。如果开发商交付的房子存在质量问题,建议购房人做比较,如果租金的损失较大,建议先接收房,等把房子按照既定的计划出租后,再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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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划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2.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3.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通常包括:工程的基本情况;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意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文件在内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清单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目前收房环节中最应该注意的文件。按照有关规定,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这个楼盘就是“黑楼”,是不能入住的。
4.区级以上质检站核发的房屋质量合格证明
5.开发商提供的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
中国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5.开发商提供的住宅使用说明书
此文件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如装修、装饰注意事项,门、窗类型及使用注意事项等。
6.房产管理局或区局直属测绘队出具的竣工实测表
标明实际建筑面积是多少,分摊多少,什么地方是公用面积,或者由有权威部门(如规划国土局地籍测绘大队)出具的正式测绘报告——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否则至少无法计算实际的公摊面积,也就无法结算最终房款,无法开具正式发票。
7.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生活供水系统用水合格证
8.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9.民防部门出具的民防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10.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电梯(扶梯)验收结果通知单
1
1.环保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环保验收合格证
1
2.燃气主管部门出具的燃气工程验收证书
1
3.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工程验收档案认可书
1
4.管线分布竣工图(水、强电、弱电、结构、房屋的设计图纸和水电路图纸等,购房者可带走这些图纸的复印件)
大家辛辛苦苦买了房子,收房的时候当然是希望能有一个完好无缺,质量过关的房子,为了避免以后和建筑商有争执,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很有必要的,这也是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最好方法。以后如果遇到一些不和法规的问题,我们也可以看出来。更好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在交房时开发商需提供给业主的相关证件
1、开发商需向业主出示《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上面必须有备案部门同意备案的签署和公章。
2、开发商需向业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原件,如果开发商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负责维修房屋质量问题,那开发商就应当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写出所委托的单位名称。
《住宅质量保证书》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等;用户报修的单位,答复和处理的时限。住宅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应低于上述规定的期限,购房者可以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商延长保修期限。但是,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3、开发商需向业主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原件,《住宅使用说明书》里应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标出使用注意事项。
4、开发商需向业主出示《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原件,此证书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站(质监站)经验收合格后颁发的。
5、开发商需向业主出示《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原件,以上五项简称“三书一证一表”,业主在收房时可以理直气壮的要求开发商出具这些证件。
二、精装修房中的地毯有害物质释放限量相关文件
有些精装修房中会铺装地毯,业主们在收房时可携带相关工具来检查地毯中的有害物质是否超标,具体标准可依据《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用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释放限量》,文件的具体规定如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限量、测试方法及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生产或销售的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
2、要求
A级为环保产品,B级为有害物质释放限量合格产品。
2.1地毯有害物质释放限量(单位:毫克每平方米小时)
2.2地毯衬垫有害物质释放限量(单位:毫克每平方米小时)
2.3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限量(单位:毫克每平方米小时)
三、房地产商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
这是国家强制性要求,我国的《合同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都规定了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我国目前规定的房屋经过验收和验收合格的标志是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因此,不管购房人和房地产商在买房合同中是否约定将房地产商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作为交房条件,在交房时开发商都应当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否则,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需要注意的是,《竣工验收备案表》只是建设(开发商)、设计、施工、监理及有关建设各方,就完工的建筑物的施工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设计所作的验收报告,并不能证明该建筑物没有质量问题,如果该商品房确有质量问题,主管单位可以收回备案表,责令建设单位按要求进行整改,全部整改完毕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同时,《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开发商与购房人签署的,开发商交付的房屋是否符合合同要求、是否具备交付条件,也需要购房人来验收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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