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告法人职务侵占好立案吗

最新修订 | 2025-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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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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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职务侵占罪是公司、企业等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的行为。立案需明确犯罪事实和嫌疑人等条件。股东若有足够证据证明法人职务侵占公司财物且数额达6万元及以上,通常可立案,证据不足则难立案。立案后司法机关调查取证,股东应积极配合,能否立案取决于具体案情与证据充足度。
股东告法人职务侵占好立案吗
股东告法人职务侵占好立案吗

一、股东告法人职务侵占立案

职务侵占罪指的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凭借职务之便,把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的这种行为。

立案需要具备一定条件,像要有明确的犯罪事实以及犯罪嫌疑人等。倘若股东能够有足够证据证明法人利用职务便利侵占了公司财物,并且数额较大(通常是6万元及以上),一般是能够立案的。然而,要是证据不充足,例如仅仅是怀疑或者没有确凿的财务凭证等情况,可能就难以立案。

立案之后,司法机关会展开调查取证等工作,以此来确定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股东应当积极配合,提供相关线索和证据,以便推动案件的进展。

总之,能否立案取决于具体的案件情形以及证据的充足程度。

二、股东状告法人职务侵占需哪些证据

股东状告法人职务侵占,需准备以下几类关键证据:

首先是财务资料,如公司账目、财务报表、资金流水等,用以证明法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司财物,账目如有异常的资金转出、不合理的费用报销等情况可作为有力证据。

其次是业务文件,像合同、协议、订单等,从中若能发现法人通过关联交易等手段,将公司利益输送至个人或关联方,便可支持指控。

再者是相关的通讯记录,包括邮件、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若其中有法人涉及侵占公司资产意图或行为的表述,也会成为重要证据。

另外,证人证言也有作用,公司员工、合作伙伴等了解法人侵占行为的人所提供的证言,能从侧面佐证事实。总之,这些证据要能清晰表明法人有侵占公司资产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

三、股东告法人挪用资金能顺利立案吗

股东告法人挪用资金能否顺利立案,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从法律角度,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若股东有初步证据证明法人存在上述符合挪用资金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其管辖范围的,会予以立案。然而,如果证据不足,比如仅有怀疑但缺乏能证明资金被非法挪用、挪用用途等关键证据,公安机关可能不会立案。此外,若该行为存在合理商业解释,也可能影响立案决定。

在探讨股东告法人职务侵占好立案吗这一问题时,需要明白这背后还有不少要点。立案除了要满足基本条件外,证据的收集至关重要,扎实的证据能极大提升立案成功率。而且职务侵占行为的认定界限有时较为模糊,如何精准界定也很关键。另外,即使成功立案,后续的司法程序也较为复杂。要是你身为股东,在面对法人职务侵占问题,对立案所需具体证据、行为精准认定以及后续司法流程等存在疑问,别发愁,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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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款的规定中也没有使用“侵占”一词。因而在确定侵占罪概念之前,有必要对“侵占”一词进行分析,因为“侵占”是侵占罪罪名中的关键词,它代表了侵占罪的主要内涵。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构成特征
1、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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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小股东在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前,必须向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出要求以公司的名义对大股东提出诉讼。当董事会、监事会接到请求后在一定期限内未提讼或未做答复,小股东才有权代表诉讼,即要有一个股东派生诉讼前置程序,国外对股东派生诉讼前置程序也称竭尽公司内部救济原则。例如日本商法典中规定公司在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不,股东可以代公司提讼。对于股东派生诉讼前置程序也有例外,即当提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代表公司提讼可能超过诉讼时效的,股东可不受时间限制,直接代表公司向提讼。
(2)小股东对大股东的诉讼是何种之诉。一种观点认为是违约之诉,因上市公司与大股东之间存在着关联交易,使得大股东占用资金,双方是基于原有的交易协议而产生的权利、义务,故而大股东未给付资金是属对原协议的违约,因此是违约之诉。而笔者认为应是侵权之诉,是侵害了小股东的股东权中的自益权(所谓自益权就是股东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小股东通过行使共益权的方式要求大股东停止不当行为而提起的诉讼(所谓共益权是指股东为自己利益的同时兼为公司利益而行使的权利,主要包括表决权、代表诉讼提起权、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提案权、质询权、查阅权、董事会违法行为制止请求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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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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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八十二条 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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