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推我一下,我打他算正当防卫吗

最新修订 | 2025-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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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滨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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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通常情况下,某种行为难被视为正当防卫。正当防卫需面临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针对不法行为人,遵循必要性原则。“推搡”一般不构成直接威胁,回击多被定义为互殴。但对方推搡有持续性、暴力倾向,反击适度则可能构成正当防卫。最终认定由司法机关依具体案情和证据判断,面对类似情况应冷静,优先选择报警等合法手段。
别人推我一下,我打他算正当防卫吗
别人推我一下,我打他算正当防卫吗

一、别人推我一下,我打他算正当防卫

从通常情形来看,此种行为很难被视为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在面临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时,个人采取与其自身和他人权利相适应的行动予以抵抗,同时严格遵守限制性规定。

也就是说,正当防卫要求有明确的非法侵害正在发生,而且防卫措施应当仅针对于不法行为人本身,并且必须遵循必要性原则。

在法律中,“推搡”这种行为通常并不会对个体生命或健康构成直接威胁。

因此,您回击对方的举动更有可能会被定义为互相打斗而非正当防卫。

然而,如果对方的推搡行为具有持续性和暴力倾向,可能会使您遭受严重伤害,而您的反击只是为了阻止这种侵害,并且没有超越必要的限度,那么在某些特定的情境下,这种行为也有可能构成正当防卫。

但是,究竟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要结合具体案情和相关证据,这需要由司法机关根据法律标准来进行判断。

总而言之,当我们面对类似情况时,应该尽量保持冷静理智,避免以牙还牙,优先选择诸如报警之类的合法手段去解决问题。

二、别人先动手推搡,还手界限怎样判定才合法

在这种情况下,还手界限涉及正当防卫的判定。正当防卫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合法:

首先,存在不法侵害,对方先动手推搡就属于不法侵害行为。其次,防卫行为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不能在侵害结束后再还手报复。比如对方推搡结束后离开,你又追上去攻击,就不属于正当防卫了。

再者,防卫行为是为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能存在故意伤害对方的故意。最后,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如果对方只是轻微推搡,你却用凶器将其重伤,很可能就超过了必要限度。

若确实属于正当防卫,无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防卫过当,可能需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不过会酌情减轻或免除处罚

三、他人先动手推搡,还手致伤算正当防卫吗

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正当防卫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采取的旨在保护合法权益、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如果他人先动手推搡,行为具有一定的不法侵害性,你还手是为了制止其推搡行为对自己造成进一步伤害,且还手的程度与对方推搡的不法侵害程度相当,一般可认定为正当防卫。

然而,若对方只是轻微推搡,而你还手时手段明显过激,造成对方超出合理范围的严重伤害,可能就不属于正当防卫,而是防卫过当。比如对方只是轻轻推了一下,你却用利器将其刺伤,这很可能被认定为防卫过当,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关键在于判断还手行为是否是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且程度适当。

当探讨别人推我一下,我打他算正当防卫吗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明确其界限并非简单判定。在实际情况中,即便对方只是推了一下,后续还手的程度、时机等因素都至关重要。比如还手力度明显超过对方推搡的程度,很可能就不属于正当防卫,而会被认定为防卫过当。另外,如果在对方推搡结束后过了一段时间再去打他,也不符合正当防卫的及时性要求。要是你对正当防卫的具体界定标准、防卫过当的后果等方面存在疑问,别纠结,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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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防卫属于非正当防卫还是正当防卫?
无限防卫权又称无过当之防卫、预防性正当防卫、特殊防卫权、特别防卫权等,这些概念都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所谓无限防卫权,是指公民在某些情况下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没有必要限度的要求,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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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中,正当防卫的责任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案情]2001年9月8日上午,黄某在市场卖梨时,朱某到其摊位上购买。朱某尝完梨后欲离开不买,黄某即上前向其索要吃梨款,双方因此发生争执,朱某和同行买菜的A等人与黄某发生缠打。在缠打过程中,黄某两次被打倒在地,后朱某又将黄某打倒在一卖农具的摊位上,黄某随手拿起一把草钩欲继续打斗,被摊主沈某夺下,其又从该摊位上拿起一把镰刀用力横扫,将朱某砍伤。后朱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作案后,黄某逃离现场并长期隐匿外地,直至2004年12月17日被抓获。[争议]本案在审理中,对被告人黄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意见一致,但对被告人的行为能否认定为正当防卫形成两种分歧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黄某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应以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减轻处罚。另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黄某构成故意伤害罪,不成立正当防卫,但因被害人在起因上有过错,可以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笔者同意
第二种意见。[评析]根据我国刑法
第二十条的规定,正当防卫的成立必须具备五个条件:
(1)针对现实不法侵害行为;
(2)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
(3)具有防卫意识;
(4)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
(5)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这是认定正当防卫的基本条件。但是,因为现实中“侵害行为”的来源不同、表现不同,所以,特殊情况下的正当防卫构成要件的内容也不同。例如,在相互斗殴、偶然防卫等行为中原则上不成立正当防卫,但符合特殊条件的,也可能成立正当防卫。本案就是一起相互斗殴中进行防卫的情形。所谓相互斗殴,是指双方以侵害对方身体的意图进行相互攻击的行为。由于斗殴双方具有积极地不法侵害他人的意图与行为,客观上也是侵犯对方权益的行为,故不属于正当防卫;符合构成要件的,成立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等,这是一般原则。但是,在特殊情况下,根据事态的发展,也可能出现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这些条件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互殴向“不法侵害”行为转化。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其他违法行为,但又不泛指一切违法犯罪行为。相互斗殴因是双方以侵害对方身体的意图进行相互攻击的行为,在正常的互殴中是一种相互侵害。但是,根据我国刑法学理论,在相互斗殴中,如果一方已经停止斗殴,向另一方求饶或者逃跑,而另一方仍紧追不舍,继续实行侵害,此时斗殴的性质已经转化为单方不法侵害,被侵害人可以进行正当防卫。另外,在一般性的轻微斗殴中,一方突然使用杀伤力很强的凶器,另一方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此时相互斗殴的性质也发生了变化,后者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互殴性质的转化行为,是互殴中构成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本案中,从被害人这方的情况看,虽然因A等人参与打斗而在斗殴中占有优势,但实施的行为仅为一般性徒手打斗,并未对黄某形成紧迫的威胁;黄某也未求饶或以其他方式放弃抵抗或逃跑,客观上被告人黄某确无明显伤情。第
二,互殴中“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理解。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才使合法权益处于紧迫的被侵害或威胁之中,才使防卫行为成为保护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在互殴中,因相互斗殴可能一直持续进行,所以此时不构成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只有当互殴行为发生转化且合法权益正遭受严重威胁时,才能认定为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并实施正当防卫。本案中,从被告人的情况看,其以镰刀伤人并非是在猝不及防遭遇打击或逃跑后仍遭受侵害的紧急状态下被动应战,也不是在对方突然使用杀伤力很强的凶器而严重威胁其生命安全的情况下实施的,而是在徒手打斗处于劣势的情况下仍不放弃殴斗所采取的行为。

三,互殴中“防卫意识”的认定。正当防卫也是主客观相统一的行为,具有防卫意识时,才可能构成正当防卫。防卫意识包括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防卫认识,是指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意志,是指防卫人出于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目的。本案中,被告人黄某三次被打倒是客观事实,但仅据此不可认定其以锐器伤人系出于被迫防卫的目的。被告人一直未放弃殴斗,其先拿起草钩要打,被人夺下后又拿镰刀砍击,反映的是他想扭转斗殴劣势的意图,此时被告人的主观心态是报复伤人而非防御,是主动攻击而非被动的防卫。

四,互殴起因对正当防卫定性不产生影响。互殴中引起事端的行为人并非绝对没有正当防卫权,当引起争执或参与殴斗的一方撤出争执或殴斗,另一方继续加害于已撤出争执或殴斗的一方时,引起事端的一方完全可以行使正当防卫权。本案的起因,是被告人黄某与朱某等人因不能冷静处理在市场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普通民事纠纷致矛盾升级,发生打斗。双方在主观上均有侵害对方的故意,在客观上亦实施了针对对方的加害行为。虽然被害人朱某在起因上有过错,但现有证据证实双方只是一种互殴行为,并不是单方不法侵害行为。因此,在双方徒手打斗的过程中,被告人先后两次拿起锐器,并…
正当防卫中,正当防卫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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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意见。[评析]根据我国刑法
第二十条的规定,正当防卫的成立必须具备五个条件:
(1)针对现实不法侵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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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能否对动物进行正当防卫对动物侵袭的问题要作具体的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动物的侵袭大体上有三种情况:

1)动物的主人故意驱使动物去侵袭他人或他人财产。例如,甲唆使其训练有素的猎犬去咬乙的家禽。在这种情况下,甲的行为属于不法侵害行为,猎犬是甲毁损他人财物的工具。这时如果乙殴打猎犬,表面看来,乙是对猎犬加以反击,但实际上受损害的仍是猎犬的主人甲,反击猎犬,就是损害甲的财产利益。所以在这种条件下,反击动物的侵袭是正当防卫行为。

2)某人的动物被别人驱使而侵袭他人或他人财产。例如,张三把李四的牛偷偷牵出来去撞王五,王五把牛打伤或打死。在这种情况下,因为打死牛并不是张三的财产,王五的行为并不是针对不法侵害者的利益,因而,其行为不是正当防卫。而其行为正好与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相符。紧急避险相对正当防卫的一种重要不同就是所损害的不是不法侵害者的利益,而是与侵袭无关的第三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王五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而是紧急避险。

3)某人的动物自己伤人,造成对别人的威胁或损害,结果被人打伤或打死。因为不法侵害行为是针对人类而言的,动物自身的行为在刑法上谈不上什么不法侵害。因而,在这种情况下,当然不存在所谓正当防卫问题,应视为紧急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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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想防卫不是正当防卫,这两者是不一样的,有本质上的区别,加强防卫的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存在过错,认为有不法侵害存在,实施了防卫活动,给侵害者造成了损害,此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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