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挪用公款与盗窃罪是不同的犯罪类型。挪用公款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公款挪作个人使用,可能用于非法或营利活动,或数额较大且超三个月未还;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
2.二者在多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主体上,挪用公款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盗窃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挪用公款是暂时使用后归还,盗窃罪是永久非法占有。客观行为上,挪用公款依赖职务便利,盗窃罪是秘密窃取。
3.从法律后果看,挪用公款涉嫌挪用公款罪,盗窃财物涉嫌盗窃罪,分属不同罪名,量刑也不同。
4.为避免此类犯罪发生,单位应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管,规范财务制度,强化法律教育。公众也应提高法律意识,认识到不同犯罪的性质和后果。
二、挪用特定款物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
挪用特定款物一般不构成挪用公款罪,而是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和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行为对象是公款,通常是归个人使用。
而挪用特定款物罪,主体一般是掌管、经手特定款物的直接责任人员,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特定款物专款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其行为是将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款物挪作他用,而非归个人使用。
不过,如果国家工作人员挪用特定款物归个人使用,就依照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
三、挪用特定款物在法律上算挪用公款吗
挪用特定款物不算挪用公款。二者侵犯客体、对象、用途及主体均有不同。
挪用公款侵犯的是公共财产所有权和国家财经管理制度;挪用特定款物侵犯的是国家对特定款物专款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公款的对象是公款;挪用特定款物对象是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的款物。挪用公款一般是归个人使用;挪用特定款物是挪作其他公用。挪用公款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挪用特定款物主体主要是掌握特定款物的财会人员或有权调拨特定款物的人员,即直接责任人员。
总之,二者是不同罪名。
当探讨挪用公款算是盗窃罪吗这一问题时,我们已明确两者并非同一概念。但除了这个核心问题,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情况值得关注。比如挪用公款后款项的去向不同,法律的判定和量刑会有什么区别;挪用公款数额不同会面临怎样不同程度的法律惩处。这些拓展问题在实际法律判定和处理中也极为关键。如果你对挪用公款与盗窃罪的区别、挪用公款后续法律判定细节等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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