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贪污罪主观性如何进行认定
贪污罪主观性认定,从两方面着手。
认知因素上,得明白自己行为侵犯公共财物所有权与职务,清楚经手的是公款,非法占有属违法。像财务人员私吞公款。
意志因素上,积极追求非法占有结果,有占为己有目的,主动实施侵吞等行为,如做假账掩盖。间接故意或过失不算。实践中结合行为表现等判断主观故意。
二、贪污罪犯罪动机认定有哪些法律依据
贪污罪犯罪动机并非定罪的必备要件,但在量刑时可能会被考量。其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此条文未对犯罪动机作要求,强调的是行为本身的违法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虽未涉及犯罪动机,但在综合考虑犯罪事实、情节时,动机可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例如出于挥霍享受的动机,相比因家庭突发重大困难而贪污,量刑上可能更重。
三、贪污罪主体身份认定有哪些法律要点
贪污罪主体身份认定的法律要点如下: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家权力、行政、司法、军事等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代表国家行使权力,职权行为具有公权力属性。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单位中履行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责的人员,这类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的,构成贪污罪。
国家机关、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由国有单位委任、派遣,在非国有单位中从事组织、领导等工作,代表国有单位行使监督等职责。
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如协助政府从事特定行政管理工作的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在特定情形下也可成为贪污罪主体。要点在于“从事公务”,即代表国家行使公共事务管理职权。
当探讨贪污罪主观性如何进行认定时,除了明确主观认定的核心要点,还有一些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贪污罪主观故意的形成时间对定罪量刑有着怎样的影响。有些情况下,行为人可能是在实施贪污行为过程中才逐渐形成主观故意,这与一开始就具有明确故意的情形在法律评判上是有区别的。另外,在共同贪污犯罪中,不同行为人之间主观故意的联络和一致性认定也很关键。若你对贪污罪主观性认定的具体情形、不同主观状态下的法律后果等问题仍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详细剖析。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