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试用期间职工有相对自由的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但需遵循法定程序。《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能解除劳动合同,保障了职工自主择业权,且无需用人单位同意。
为保障自身权益,职工通知最好采用书面形式,明确表达解除劳动关系的意愿和时间,这样能保留证据。若职工未提前通知擅自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建议职工:
1.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2.通知内容清晰写明解除意愿和时间。
3.妥善做好工作交接,避免因自身离职给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从而引发赔偿责任。
二、试用期间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法
试用期间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法需分情况判断。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若单位能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合法,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单位解除时需有充分证据证明上述情形,如明确的录用条件、劳动者不符合的证据等。若单位无正当理由,仅以主观意愿随意解除,则属违法解除。此时劳动者可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支付半个月工资。
三、试用期间单位能否随意解除劳动关系
试用期间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关系。依据《劳动合同法》,在试用期中,单位仅能在劳动者存在特定情形时解除劳动合同。比如,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
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合同,需证明在招聘时明确了录用条件,且有证据表明劳动者不符合该条件,还应在试用期内作出解除决定并通知劳动者。若单位无法证明上述事项,随意解除劳动关系,就属于违法解除。此时劳动者可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当我们探讨试用期间职工是否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除了知晓职工有提出解除的权利外,还有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职工在试用期间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工资结算该如何进行,一般来说应按照实际工作天数和约定工资标准来计算。另外,若职工提前解除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如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等,职工是否可以要求相应补偿也是大家关心的点。如果你在试用期间面临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或是对工资结算、补偿等问题存在疑惑,不要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将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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