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简述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1.不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意味着当事人间未达成可让仲裁机构仲裁的约定,仲裁机构无权介入。
2.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或仲裁委员会权限,仲裁应被限定在约定及权限内。
3.仲裁庭组成或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像仲裁员应回避却未回避等情形。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能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且该证据对裁决结果有实质性作用。
6.仲裁员在仲裁案件过程中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严重违背仲裁公正性原则。
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法定情形的认定标准是啥
根据《仲裁法》,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法定情形的认定标准如下:
1.没有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是仲裁的基础,若当事人之间无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仲裁裁决可撤销。
2.裁决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仲裁委无权仲裁:仲裁委应在仲裁协议约定范围内仲裁,超范围或无管辖权作出的裁决不合法。
3.仲裁庭组成或仲裁程序违法:如仲裁员应回避未回避,影响案件公正裁决,可撤销。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虚假证据会导致裁决结果不公,可申请撤销。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关键证据被隐瞒,可能使裁决偏离事实,符合撤销条件。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等行为:这严重违反职业操守,损害仲裁公正性,裁决可撤销。
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法定情形适用范围如何界定
依据《仲裁法》,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法定情形的适用范围有明确界定。
对于国内仲裁,根据《仲裁法》第58条,情形包括:没有仲裁协议;裁决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仲裁委无权仲裁;仲裁庭组成或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
涉外仲裁方面,依《仲裁法》第70条,情形为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
在了解简述申请撤销裁决的法定情形有哪些之后,我们要清楚这背后还有诸多值得关注的点。比如,一旦裁决被撤销,后续的处理流程是怎样的?是重新仲裁还是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还有,如果一方对撤销裁决的结果不服,是否有进一步的申诉渠道?这些问题都与申请撤销裁决的法定情形紧密相关。若你对这些拓展内容存在疑惑,或者对申请撤销裁决的法定情形本身还有更多不解之处,不要错过寻求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剖析,帮你理清其中的法律脉络,化解你的法律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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