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贪污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贪污犯罪行为。以下情况会构成贪污罪共同犯罪:一是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二是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如果双方在犯罪中作用相当,难以区分主从犯的,可以以贪污罪共犯论处。认定共同犯罪需审查各行为人是否有共同犯罪故意以及是否实施了共同犯罪行为等关键要素。
二、哪些情形可认定为贪污罪共同犯罪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形可认定为贪污罪共同犯罪:
1.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相互勾结,利用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用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例如,两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合谋,利用各自职务便利套取单位公款。
2.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贪污。非国家工作人员虽不具有贪污罪主体身份,但可构成贪污罪共犯。比如,国家工作人员与家属合谋,由家属实施部分行为,共同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3.单位中不同身份人员勾结,利用其中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便利,共同实施贪污行为。比如,国有企业中管理人员(国家工作人员)与普通员工勾结,利用管理人员职务便利侵占企业财产。
三、贪污罪共同犯罪认定中从犯情形有哪些
在贪污罪共同犯罪中,从犯是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以下是常见情形:
次要实行犯:在犯罪中直接参与实行贪污行为,但在整个犯罪活动中处于次要地位,发挥的作用较小。比如在共同贪污公共财物时,听从主犯安排,仅负责部分环节的操作,对犯罪完成起次要作用。
辅助犯:不直接参与贪污行为的实行,而是为贪污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创造有利环境等辅助行为。如为贪污行为提供账号用于转移赃款,帮助伪造、销毁相关账目等。
依据《刑法》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在探讨什么情况会以贪污罪的共同犯罪论处时,除了常见情形,还有一些拓展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贪污罪共同犯罪中各行为人如何承担刑事责任,一般会根据其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大小进行区分,主犯承担较重责任,从犯则相对较轻。另外,对于贪污罪共同犯罪中的赃款分配问题,这会影响到各行为人的量刑,若有人分赃较多且在犯罪中作用较大,处罚可能会更重。如果您对贪污罪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承担、赃款分配等相关法律问题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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